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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業務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業務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於補助年度結束後五…
  2.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6條 職業輔導評量之內容,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需求,依下列項目實施之︰一、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二、學習特性與喜好。三、職業興趣。四、職業性向。五、工作技能。六、工作人格。七、潛在就業環境分析。八、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九、…
  3.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4. 行政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參加職業訓練結訓之被害人,應依其意願推介就業。
  5. 行政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第6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計畫書。三、經費概算表。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五、講師為退休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六、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七、僱用證…
  6. 行政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輔導業務之適用對象如下:一、已從事或有意願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二、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
  7. 行政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6條 辦理聘前講習之單位對於完成聘前講習者,應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並發給完訓憑證。參加聘前講習之完訓憑證,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得免附。
  9.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10.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相當職務之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11.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12.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研發成果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歸屬國家所有: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自行研發之成果。二、涉及國家安全。三、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四、其他載明於公告招標、甄(徵)選文件或契約者。
  13.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將該研發成果再授權他人。
  14.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國有研發成果取得智慧財產權五年後,經執行單位評估無授權使用或技術服務之效益及運用價值者,基於符合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讓與相關評估後,得經本部同意後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
  15.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第6條 各分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 第6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1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第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各林區管理處置秘書、課長、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2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於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成立時裁撤。
  2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所置秘書、課長、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2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主任、專門委員、科長、秘書、視察、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技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
  2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署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成立時裁撤。
  2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治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設計及執行。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之設計及執行。四、山坡地土石災害處理與復建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五、治山防災、野溪治理、崩塌地處理、…
  2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治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設計及執行。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之設計及執行。四、山坡地土石災害處理與復建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五、治山防災、野溪治理、崩塌地處理、…
  2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第6條 保育治理組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之研擬及推動。二、集水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水土保持策劃、保育、治理及督導。三、治山防災與山坡地災害緊急處理之策劃、協調及推動。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計畫之研擬、協調…
  2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治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設計及執行。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之設計及執行。四、山坡地土石災害處理與復建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五、治山防災、野溪治理、崩塌地處理、…
  3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治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設計及執行。三、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工程之設計及執行。四、山坡地土石災害處理與復建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五、治山防災、野溪治理、崩塌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