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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 67 頁-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4條 輸入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特定物品者,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擬輸入之特定物品名稱、數量、來源、基本資料。二、產製不具傳播有害生物風險物品之流程,使用期間及產出物品之用途。三、使…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5條 輸入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特定物品,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擬輸入之特定物品完整學名、商品名稱、生產者名稱與地址及輸出國。二、使用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使用目的、對象、方式、使用區域…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6條 輸入前條規定特定物品者,輸入人應先檢附下列風險評估所需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入:一、基本資料:商品名稱、授粉昆蟲或生物防治體之學名、國外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使用方法及範圍、使用…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9條 第三條至第五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發給輸入許可者,始得依核准內容辦理輸入。輸入許可自核發之日起算一年內有效。第一項核准內容之使用計畫、輸入後使用期間之隔離管制計畫與國內、國外之運輸路線、方式、包裝方法、運輸時使用…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0條 輸入人輸入特定物品時,應檢附輸入許可,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1條 …免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之安全隔離設施、方法。六、輸入人同意分讓證明文件:其內容應載明擬分讓之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名稱、數量,並附註原輸入許可文號。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文件、資料。前項文件、資料不全、…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經核准輸入或分讓後,輸入人、使用人於核准使用期間應遵行安全管制措施如附表。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5條 …間屆滿應以下列方式處理:一、黃果蠅及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應由輸入人、使用人予以銷燬。二、前款以外特定物品:應會同植物檢疫機關辦理再輸出或銷燬。除供展覽用途外,輸入人、使用人得於核准使用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6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經核准輸入或分讓後輸入人、使用人相關之報告或著作,應記明輸入許可或分讓許可文號,並保存一年以上。但輸入黃果蠅及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特定物品,不在此限。
- 行政植物檢疫物違規輸入之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第2條 …畢。二、三年內曾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輸入或攜帶檢疫物未申請檢疫。三、輸入植物檢疫物屬活昆蟲、活植物、活植物苗或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不得輸入物品。四、受處分人非自然人。
- 行政植物檢疫物違規輸入之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第3條 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收件人未申請檢疫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應處罰鍰案件,其情節輕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減輕處罰:一、輸入經植物檢疫機關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公告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植物檢疫物:重量六公斤以…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之輸入應施檢疫物範圍為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3條 輸入應施檢疫物,除本準則所定檢疫條件另有規定者外,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繳驗下列文件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一、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二、提單(Billoflading)或海/航貨運提單(Seawaybill/Airwa…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4條 下列動物禁止輸入,其精液、卵、胚及受精蛋,亦同:一、蝙蝠類。二、來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之鳥綱動物。三、來自非洲馬疫、馬鼻疽疫區之哺乳綱奇蹄目馬科動物。四、來自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小反芻獸疫、豬瘟或非洲豬…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輸入下列鳥綱動物及其受精蛋,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禽鳥:如附件一之一。二、雛禽鳥及受精蛋:如附件一之二。三、供試驗研究及疫苗製造用雞受精蛋:如附件一之三。輸入下列來自美國之鳥綱動物及其受精蛋,應符合其檢疫條…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輸入哺乳綱奇蹄目馬科動物,應符合馬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三,始得辦理輸入。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輸入下列哺乳綱偶蹄目動物,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牛:如附件四之一。二、豬:如附件四之二。三、羊:如附件四之三。四、鹿:如附件四之四。五、自澳大利亞輸入駱駝科動物,如附件四之五。輸入來自澳大利亞牛,應符合自澳…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輸入哺乳綱之犬、貓,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核發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並符合犬貓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六,始得辦理輸入。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輸入第六條至前條以外之下列哺乳綱動物,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兔形目動物:如附件七之一。二、靈長目動物:如附件七之二。三、有袋動物:如附件七之三。四、大貓熊:…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輸入下列其他綱動物,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陸龜:如附件八之一。二、蜜蜂:如附件八之二。三、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如附件八之三。四、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如附件八之四。輸入來自澳大利亞供人食用活鰻魚及活鮑魚應符…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輸入實驗動物,應符合實驗動物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十,始得辦理輸入,不受第五條至前條動物輸入檢疫條件之限制。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輸入下列動物精液,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牛精液:如附件十一之一。二、豬精液:如附件十一之二。三、羊精液:如附件十一之三。四、鹿精液:如附件十一之四。五、馬精液:如附件十一之五。六、犬精液:如附件十一之六。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輸入下列動物胚,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牛胚:如附件十二之一。二、豬胚:如附件十二之二。三、自美國輸入羊胚:如附件十二之三。四、自法國輸入山羊體內胚:如附件十二之四。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14條 輸入第五條至第十條動物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申請排妥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始得輸入。但檢疫條件規定免予輸入隔離檢疫者,不在此限。前項動物輸入後,應依下列期間隔離檢疫。但檢疫條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鳥綱動物,十…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15條 下列動物產品禁止輸入:一、來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或新城病疫區且可傳播上述疫病之鳥綱動物產品。二、來自馬鼻疽疫區且可傳播該病之哺乳綱奇蹄目馬科動物產品。三、來自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小反芻獸疫、豬瘟或非洲豬瘟疫…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輸入下列肉類產品,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獵捕動物肉類:如附件十三之一。二、家禽肉類:如附件十三之二。三、偶蹄目動物肉類:如附件十三之三。輸入供人食用之偶蹄目動物肉類產品應符合下列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不受…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輸入下列飼料類產品,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犬貓食品:如附件十五之一。二、調製動物飼料:如附件十五之二。三、供動物食用牧草:如附件十五之三。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輸入下列牛血清及動物用疫苗,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牛血清:如附件十六之一。二、動物用疫苗:如附件十六之二。輸入前項牛血清來自下列指定國家者,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一、自美…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輸入第十六條至前條以外之下列動物產品,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一、含肉加工產品:如附件十八之一。二、乾動物產品:如附件十八之二。三、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如附件十八之三。四、動物源性產品:如附件十八之四。
-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輸入生物樣材,且供試驗研究用者,應符合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十九,始得辦理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