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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 164 頁-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4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應就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之時間、樣態等,通知其現職…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5條 …事件,經學校主管機關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但校長為軍職人員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依前項規定停職之人員,其校…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6條 …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7條 …關申復。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學校或主管機關經申復審議結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屬依第一項但書向主管機關申復者,應限期於四十日內完成調查。主管機關…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8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條學校或主管機關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法之相關規定。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0條 學校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以糾正。學校主管機關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依法召開會議、召開會議後應審議而未審議、調查有程序或實體瑕疵,或調查處理結果有適法疑義時…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1條 …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法院對於前項事實之認定,應審酌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3條 …行第二項序文、第二款、第三款之處置,或第三十三條第五項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但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時,由主管機關逕予處罰。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條 …悉教師疑似有下列本法規定情形者,應依各該款規定,確認、認定或調查事實:一、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依確定判決確認事實。二、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依判決或裁罰處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條 …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時,得向行為人行為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檢舉。前項以外人員,知悉教師疑似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者,得向行為人行為時所屬之學校檢舉。檢舉應填具檢舉書,載明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或蓋章…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條 學校接獲檢舉,應確認是否為調查學校。非調查學校接獲檢舉,知悉疑似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事件時,除依第七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行為人及被害人(以下併稱當事人);被害人為未成年學生時,應並…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7條 …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通報。前二項通報,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8條 …書、資料、物品,或作必要之說明,以利學校決定是否受理,及後續調查進行。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9條 學校接獲檢舉後,校長應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一人,及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委員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除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外,經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過半數同意認定檢舉事件有下列各款情…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1條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必要時,學校於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處理後,得為下列處置:一、彈性處理被害人之出缺席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得不受請假、學生學習評量或其他相關規定之限制。二、尊重被…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3條 …及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者,由校事會議依本辦法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校事會議認行為人未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而有涉及考核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學校應適用或準用該辦法之規定辦理。調查前項規定之教師…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調查人才庫納入之人才,以下列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專業人員為限:一、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二、其他調查專業人員。輔導人才庫納…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5條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調查員或輔導員:一、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尚在調查、解聘或不續聘處理程序中,或解聘期間。二、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6條 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該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偏遠地區學校外聘調查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7條 教師執行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輔導小組、審議委員會及審議小組委員職務時,學校應核予公假;未支領出席費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8條 校事會議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其審議處理事件之調查小組委員。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9條 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及調查小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視需要訪談下列人員,訪談時,學校或調查小組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一)當事人。(二)檢舉人。(三)行為人以外之學校相關人員。(四)可能知悉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0條 學校及調查小組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行為人疑似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八條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學校或相關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1條 調查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學校並應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或檢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經調查小組通知限期配合調查,屆期仍未配合者,調查小組得不…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2條 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後,應提校事會議審議;審議時,調查小組應依校事會議通知,推派代表列席說明。前項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檢舉之案由,包括檢舉人陳述之重點。二、調查歷程,包括日期及對象。三、當事人陳述之重點。四…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3條 學校對於與調查事件相關之錄影、錄音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應保存至少三年;有相關之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時,學校除應保存至少三年外,並應保存至該等救濟程序確定後至少六個月。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主管機關基於職權…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4條 校事會議之審議,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調查報告及其他具體證據,認定事實及作成決議。二、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當事人、檢舉人、行為人以外之教職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構)指派之人員,以書面或出席方式說明、陳述意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5條 校事會議審議調查報告,應為下列決議之一:一、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而無輔導改善可能者,學校應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二、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8條 …當方式,輔導教師改善。三、輔導應依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調查報告或校事會議認定之事實進行。四、輔導應著重判斷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狀況改善或排除之可能性,由輔導小組視個案情形施以輔導及不定期之觀察與評估,不以依輔導計…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9條 …成效者,應為移送教評會審議之決議;輔導改善有成效者,應決議將調查報告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視其情節輕重進行必要之懲處。前項輔導改善無成效,其情形如下:一、規避、妨礙或拒絕輔導。二、輔導期間,出席輔導會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