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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 160 頁-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部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二、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核轉。三、下設各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四、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五、下設各基金調整費率之核定或核轉。六、…
-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事項。三、應付歲出款之申請保留及決算之編製事項。四、本局有關基金會計制度之擬訂及預決算與財務收支審核、編報事項。五、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表之編報事項。六、本局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特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成立石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金額。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及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特設置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機關;其下分別依貿易法、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基金收入。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入。三、石油基金收入。四、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推廣貿易基金支出。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支出。三、石油基金支出。四、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出。六、管理及總務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工作,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之。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部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二、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核轉。三、下設各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四、下設各基金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五、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六、下…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