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金額。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