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5 / 200 頁
  1.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7條 …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無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申辦土地標示變更登記。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有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就調整土地向直轄市或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2.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8條 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界址調整之標示變更登記後,應即通知申請人領件並即改算地價及訂正地籍、地價有關圖冊,並通知直轄市或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訂正稅籍暨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權利書狀。
  3.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1條 …割申請複丈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在原土地複丈圖上註明地上權範圍變更登記日期及權利登記先後次序。五、測量完畢,登記機關應依土地複丈圖謄繪他項權利位置圖,分別發給他項權利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前項他項權利之位置,應由會同之申請人當…
  4.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41條 土地複丈圖之整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變更後之經界線用紅色標示之,並將其原經界線用紅色×線劃銷之。二、變更後地號用黑色標示之,原地號用紅色雙線劃銷之。三、合併後再分割者,其分割之經界線與前因合併而劃銷之經界線一致時,應…
  5.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0條 …複丈:一、因增建或改建。二、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三、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6.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7條 …員應在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載明其事由;其涉及原建物標示變更者,發給之建物測量成果圖並加註僅供參考,其所附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予以退還。
  7.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4條 改建建物之所有權人申請建物複丈,應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及其影本。依前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8.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5條 建物複丈(包括標示勘查)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建物標示變更登記。其經申請人於複丈時當場認定,並在建物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者,複丈完竣後,登記機關據以辦理建物標示…
  9.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6條 …建、增建、分割、合併或部分滅失等申請複丈完成後,登記機關應將變更前後情形,以電腦繪圖方式分別繪製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已依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一至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三完成測繪並登記之建物,前項複丈,如已明確標示變更位置或範圍且有…
  10.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取得許可,並於重劃完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
  1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數、面積。八、重劃區擬調整鄉村區、農村聚落與原住民聚落界線,變更為建地使用之面積及其理由。九、預估行政業務費、規劃設計費及工程費之金額。十、預估重劃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面積及平均…
  1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土地分配對照清冊及地籍圖等資料,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辦理權利變更登記。其有應繳納差額地價者,並應通知該管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加註未繳清差額地價,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負擔字樣,於土地所有權人繳清差額地價時,立即通知該管…
  1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辦理消滅登記或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繳交或換領建物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或換領者,其建物權利書狀公告作廢;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於領取建物拆遷補償費時…
  14.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8條 …府擬定開發計畫或有重大建設。四、擬辦重劃範圍位於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地區,且涉及擬辦重劃範圍都市計畫變更。五、經政府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為一人者,不得自辦市地重劃。但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得以派下…
  15.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18條 籌備會、重劃會如有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或廢弛重劃業務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整理,必要時得解散之。
  16.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7-1條 …必要且不予核准者,應敘明理由駁回。重劃計畫書修正草案內容涉及變更重劃範圍者,重劃會得併同申請核准變更重劃範圍及重劃計畫修正草案。重劃會應於修正重劃計畫書核定後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17.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9條 …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18.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7條 …有關機關辦理註銷租約並通知當事人;協調不成者,重劃會應於權利變更登記後,檢具有關資料函知有關機關逕為辦理租約標示變更登記。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重劃會就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並函…
  19.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8條 …或辦竣限制登記之土地,於重劃後分配土地者,重劃會應於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前邀集權利人協調。除協調結果該權利消滅者外,應列冊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併同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圖冊,轉送登記機關按原登記先後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
  20.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8條 自辦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
  21.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6條 …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法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8條 …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前項土地或建築物,對公眾安全、衛生及福利有重大妨礙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限…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條 …屬設施使用之工業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建蔽率不受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低於第一項之規定者,依核定計…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0條 …定使用分區後,因申請開發,依區域計畫之規定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1條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下列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一、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或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五公…
  2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2條 …所列重要風景及名勝地區研擬風景區計畫,並依本規則規定程序申請變更為風景區,其面積以二十五公頃以上為原則。但離島地區,不在此限。
  2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3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辦理:一、申請開發許可。二、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
  2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4條 …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條規定申請使用分區變更之土地,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作為開發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
  2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5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或僅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並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准期限內,再檢具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申請…
  3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6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僅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時,應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准期限內,檢具開發計畫之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逾期未申請者,其原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