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4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編 建築改良物測量 › 第三章 建物複丈 第294條 改建建物之所有權人申請建物複丈,應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及其影本。依前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