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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 200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2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9條 …,其連接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並應設置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安全梯。但連接部分已設有符合本章規定之直通樓梯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3條 …久性空地,或利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而成之通道通達道路或永久性空地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1條 …地下通道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設有燃氣設備及鍋爐設備之使用單元等,應儘量集中設置,且與其他使用單元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2條 …○○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供地下通道使用,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3條 …他部分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樓梯、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並應具有遮煙性能。管道間之維修門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前項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併同區劃者,昇降機…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7條 地下建築物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應依左列規定:一、撒水頭應裝設於天花板面及天花板內。但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設於天花板內,天花板面免再裝設:(一)天花板內之高度未達○‧五公尺者。(二)天花板採挑空花格構造者。二、每一撒水頭之防護面…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0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左列漏電警報設備:一、漏電檢出機:其感度電流最高值應在一安培以下。二、受信總機:應具有配合開關設備,自動切斷電路之機能。前項漏電警報設備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併設但須區分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1條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二、警報裝置。三、受信總機。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2條 地下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標示設備:一、出口標示燈:各層通達安全梯、或另一防火區劃之防火門上方及地坪,均應設置標示燈。二、方向指示:凡通往樓梯、地面出入口等之通道或廣場,均應於樓梯口、廣場或通道轉彎處,設置位置指示圖及避…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3條 地下建築物內設置之左列各項設備應接至緊急電源:一、室內消防栓:自動消防設備(自動撒水、自動泡沫滅火、水霧自動撒水、自動乾粉滅火、自動二氧化碳、自動揮發性液體等消防設備)。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三、漏電自動警報設備。四、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5條 地下使用單元樓地板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排煙設備。但每一○○平方公尺以內以分間牆或防煙壁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地下通道之排煙設備依左列規定:一、地下通道應按其樓地板面積每三○○平方公尺以內,以自天花板面下垂八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6條 地下通道之緊急排水設備,應依左列規定:一、排水管、排水溝及陰井等及其他與污水有關部份之構造,應為耐水且為不燃材料。二、排水設備之處理能力,應為消防設備用水量及污水排水量總和之二倍。三、排水管或排水溝等之末端,不得與公共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7條 地下通道之緊急照明設備,應依左列規定:一、地下通道之地板面,應具有平均十勒克斯以上照度。二、照明器具(包括照明燈蓋等之附件),除絕緣材料及小零件外,應由不燃材料所製成或覆蓋。三、光源之燈罩及其他類似部份之最下端,應在天花…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8條 地下建築物之空氣調節設備應按地下使用單元部份與地下通道部份,分別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0條 …公尺應有每小時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新鮮外氣供給能力。但使用空調設備者每小時供給量得減為十五立方公尺以上。二、設置機械送風及機械排風者,平時之給氣量,應經常保持在排氣量之上。三、各地下使用單元應設置進風口或排風口,平時之給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1條 …廚房、廁所及緊急電源室(不包括密閉式蓄電池室),應設專用排氣設備。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2條 …空氣狀況,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合衛生條件者,應設置空氣過濾或洗淨設備。設置空氣過濾或洗淨設備者,在不妨礙衛生情況下,前項之高度得不受限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3條 地下建築物內之通風、空調設備,其在送風機側之風管,應設置直徑十五公分以上可開啟之圓形護蓋以供測量風量使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4條 …之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電動機、送風機、及其他通風機械設備等,應距周圍牆壁五十公分以上。但動力合計在○‧七五千瓦以下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6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有排水設備及可供垃圾集中處理之處所。排水設備之處理能力不得小於地下建築物平均日排水量除以平均日供水時間之值的二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30條 …基地面積。Q: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1條 …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且通達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2條 …併同昇降機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連接昇降機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3條 …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8條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屋頂上或中間設備層之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固定於建築物主要結構上,其支承系統除須有避震設施外,並須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二、主要部分構材應為不燃材料製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0條 高層建築物給水設備之裝置系統內應保持適當之水壓。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3條 高層建築物之避雷設備應考慮雷電側擊對應措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5條 高層建築物之防災設備所使用強弱電之電線電纜應採用強電三十分鐘、弱電十五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配線方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6條 高層建築物之升降設備應依居住人口、集中率、動線等三者計算交通量,以決定適當之電梯數量及載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