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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 200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擬訂專業審查基準,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本辦法之委託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應監督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之品質及效率;其監督項目如下:一、審核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研擬之醫療服務審查方法及規範。二、監測及輔導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審查品質。三、審查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履行報告。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發現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有應改善事項者,得請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提出說明,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8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有違失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保險人受損害或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相關法律之責。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13條 …人按雙月計算,於次月底前以書面命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未達全月份保險費金額時,保險人得於累積達全月份保險費金額後,於下次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但一年…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22條 …管機關為審議爭議案件認有必要者,得要求被保險人、受益人或醫療機構提供與本保險有關之文件,被保險人、受益人及醫療機構不得拒絕。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48條 …院核定之。本基金之運用,經中央主管機關通過,保險人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運用方式、範圍、經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55條 …付或第五十三條所定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3條 本基金委託經營之受託機構,除國內受託機構應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以合於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之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對象。受託經營國內投資運用項目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成立三年以上。二、依中華民…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委託經營之保管機構,以經設立及營運所在國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業者為對象。受託保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資產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金融機…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5條 基金運用局應以公開徵求方式遴選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並就其經營或保管計畫建議書評審選定之。前項經營或保管計畫建議書應載明事項,由基金運用局成立評審小組定之。評審小組由基金運用局指派人員及遴聘學者專家共計九人至十一人組成,並…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於契約有效期間經營績效優於基金運用局所定之衡量標準或同類型委託資產之績效,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者,基金運用局得不經評審增加委託經營額度。增加委託之金額以不超過原委託額度二倍為限。受託機構經營績效優於…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8條 基金運用局與受託機構所定委託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但依約需要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並以中文版本為主。契約條款之解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前項契約應包含下列內容:一、解決糾紛之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二、受託機構應遵…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9條 基金運用局與保管機構所定委託保管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但依約需要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並以中文版本為主。契約條款之解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前項契約應包含下列內容:一、解決糾紛之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二、保管機構…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0條 基金運用局得指定國內受託機構買賣有價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經紀商,並統一議定手續費率及相關條件。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1條 受託機構、保管機構有違反法令、契約或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致有損及委託本金或收益之虞時,基金運用局應即要求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並得收回部分或全部之委託或保管資產。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2條 …收回方式,由基金運用局決定之。前項收回之委託資產,得委由保管機構為移轉管理之處理。收回之委託資產,由基金運用局自行運用或委託其他受託機構繼續經營;收回之保管資產,由基金運用局委託其他保管機構繼續保管。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3條 基金運用局應按季考核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並於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報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備查。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3條 …)辦理;必要時,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得將部分運用事項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監督事項,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辦理。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存款。二、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三、投資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以下簡稱權益證券)。四、投資國內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7條 …資當時發行公司淨值百分之十;金融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當時發行金融機構淨值百分之二十。三、投資於單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之國內資產證券化商品,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四、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之總額,不得超…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8條 …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國外債務證券與國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發債機構或債券,應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者。四、外幣存款除存放於本國銀行海內、外分行外,得存放於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6條 …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承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承辦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承辦機構開立帳戶,作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總帳戶,收存個別開戶金、自存款及政府相對提撥款。開戶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開立、結清,均經總帳戶…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1條 …(市)主管機關提出,經審查核准後,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承辦機構於第十條第二項之總帳戶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及撥入開戶金。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金額、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4條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利息依承辦機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並免納綜合所得稅;承辦機構並免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開戶人之帳戶存款自滿十八歲之日起至辦理結清帳戶提領之日止之利息,依承辦機構牌告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5條 承辦機構應每季結束次月編製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中央主管機關轉知開戶人知悉。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1條 …、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前開儲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儲金,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之日起十年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文件影本。三、最近一年內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五、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