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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20條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之審查、公告、通知及領取程序,準用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1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登記機關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
  3.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2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二、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三、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與登記簿冊或其證…
  4.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3條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法令依據或理由駁回之: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二、依法不應受理。三、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5.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1-1條 …位置圖應註明依申請人主張占有範圍測繪,其實際權利範圍,以登記審查確定登記完畢為準。關係人不同意申請人所主張之占有範圍位置時,登記機關仍應發給他項權利位置圖,並將辦理情形通知關係人。
  6.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4條 登記機關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測量者,隨即排定測量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原定測量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測量時,登記機關應另定測量日期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測…
  7.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5條 登記機關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二、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三、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或建物標示與…
  8. 行政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第10條 登記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經審查無誤後,核發地籍總歸戶資料。
  9. 行政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5條 …之土地屬國有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查明合於規定後,報請財政部審查核定。二、申請贈與之土地屬直轄市或縣(市)有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核定。三、申請贈與之土地屬鄉(鎮、市)有者,由鄉(鎮、市)公所查明合於規定後,報請…
  10. 行政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6條 …特殊者,得延長審核期限一次,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須補正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規依據,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補正。第一項審核期限,應扣除申請人依前項補正通知辦理補正之期間。申請贈與案件不符規定、屆期未補正或…
  11. 行政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7條 …、交換、贈與、信託或以其他方式為所有權之移轉。但經其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移轉為其他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前項限制事項,應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承受公有土地者,仍應受同項規定限制及依…
  12.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2條 …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時,應依各該地區所定公共設施工程費用規定予以審查。第一項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依有關施工規範辦理,並應分別於總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核…
  13.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3條 …同時,檢附清冊一份通知該管登記機關作為當事人申請移轉登記時之審查依據。
  14.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2條 …,其處理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徵規費。三、指界測量。四、審查。五、公告。六、異議處理。七、登記。八、繕發書狀。九、異動整理。十、歸檔。
  15.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7條 申請登記案件,經審查結果,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登記之申請。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
  16.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8條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申請歸還或取得所有權之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該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登記原因分別為發還及時效取得。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未登記…
  17.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4條 …之處理程序如下:一、公地管理機關應將申請文件送請招墾機關協助審查承墾人是否經核准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承墾土地標示不明者,並應由招墾機關查明。二、招墾機關審查後,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移回公地管理機關。三、公地管理機…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6條 …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容許使用案件,得視實際需要,訂定審查作業要點。
  1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6-2條 …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前項於海域用地申請區位許可,經審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始得核准:一、對於海洋之自然條件狀況、自然資源分布、社會發展需求及國家安全考量等,係屬適當而合理。二、申請區位若位屬附表一之二環境敏感地…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6-3條 …許可者,應按個案情形核定許可期間,並核發區位許可證明文件,將審查結果納入海域相關之基本資料庫,並副知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7條 …定辦理。前項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區域計畫擬定等主管機關之審查作業,得採併行方式辦理,其審議程序如附表二及附表二之一。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條 …計畫,未涉及原工業區興辦目的性質之變更者,由工業主管機關辦理審查,免徵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應申請變更開發計畫或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備查之認定原則如附表二之二。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超過五年,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屬非山坡地範圍案件整地排水計畫之審查項目、變更、施工管理及相關申請書圖文件,由內政部定之。申請人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將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移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條 …申請或徵得其同意者,應從其規定辦理。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查興辦事業計畫,得視實際需要,訂定審查作業要點。申請人以前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核准變更編定時,應函…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除位屬山坡地範圍者依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辦理外,應組專案小組審查下列事項後予以准駁:一、符合第三十條之一至第三十條之三規定。二、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所定查詢項目之查詢結果。三、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規定…
  2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變更編定案件,準用前條第五項規定辦理審查。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者,就第一項特定地區外之土地,不得再依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
  2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2條 …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2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3條 …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其面積未達二公頃,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適宜作低污染、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應依第五十四條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如有違反使用,經工業主管機關廢止…
  2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4條 …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3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1條 …申請變更編定時,依前條第五項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審查第一項各款規定時,得提報該直轄市或縣(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審議後予以准駁。第一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山坡地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