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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4條 …、墳墓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交通用地。都市計畫地區之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區域計畫地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其他用地,依其用途別及噪音現況,劃定噪音管制區。
  2. 行政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6條 …dB(A)),A指噪音計上A權位置之測量值。三、測量儀器:須使用符合國際電工協會標準之噪音計。四、測量高度: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地面一‧二至一‧五公尺之間。五、動特性:須使用快(Fast)特性。六、測量時間:二十四小時連續…
  3. 行政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7條 …劃定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但實施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地區作為住宅使用之區域,應劃定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者,不在此限。(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三目規定劃定之結果,有同一建築物劃定為不同類別噪音管制區之情形,應以較嚴格之…
  4.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5條 土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於…
  5.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其部分廠(場)或設備供他人使用,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申請、變更、展延土壤處理許可證之責。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八款所稱作業環境,指事業使用之範圍。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審核及釋示。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審核、使用規劃及管理。四、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五、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六、直轄市、縣(市)水污染防治業務之督導。七、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監測及檢驗…
  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定、審核、釋示及執行。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之使用規劃、管理及執行。四、轄內水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五、轄內水污染防治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六、轄內水污染防治之監測及檢驗。七、轄內水污染防治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製作。…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及執行。二、轄內家戶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審核、清查收費對象、使用規劃、管理、執行、催繳及處分。三、其他有關轄內家戶水污染防治費事項。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作管理。二、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畜牧業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本法審查核准之土壤處理許可。四、廢(污)水排放至設有不透水布等隔離設施之非直接接觸土壤。五、因管線、設備破損或故障導…
  11.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5條 …機關得不重複設置監測站。各級主管機關得依各水體水質管理需求或使用目的,委託水體管理或取用機關(構)辦理水質監測。
  12. 行政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第3條 …美國、加拿大、日本、紐西蘭、澳洲或歐盟(EU)等任一國家准許使用該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之相關證明文件。三、中文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SafetyDataSheet,縮寫MSDS)。四、申請藥劑之基本資料,其內容應…
  13. 行政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第5條 申請藥劑不純物檢測項目應包括砷、鎘、鉛、汞、鉻、氯仿,及使用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國家所規範品質管制項目。
  14. 行政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第8條 …、不純物、原料及相關製造資料後,認其可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不宜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駁回其申請。
  15. 行政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程,使電池內之活性物質回復至原來狀態,以再度提供電力,並重複使用之電池。十一、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指廢乾電池經處理後,再生料之總和重量占其總處理量之比率。
  16.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定期檢修。十三、貯存容器或設施應與貯存物具有相容性,必要時應使用內襯材料或其他保護措施,以減低腐蝕、剝蝕等影響,其有嚴重生鏽、損壞或洩漏之虞者,應即更換。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17.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置貯存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差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使用固定鋼架、支架或擋樁等進行堆置者,堆置高度不得超過四.五公尺。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各區域間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六、貯存廠(場)區四周應…
  18. 行政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源之原料。九、原形利用:指廢輪胎未經處理改變原形態,將其直接使用之行為。
  1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技術管理人員之級別及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日達一萬公噸以上者,或每年達一百萬公噸以上者,應於製造、使用、貯存場所設置甲級、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共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甲級專業技術管理…
  2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製造、使用、貯存運作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前項專職指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但下列情形,具備第二條…
  2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項,並備具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易取得之處。三、其他製造、使用、貯存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工作。運作人兼有運送行為時,除已設置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外,甲級或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辦理第十三條所定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2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以下簡稱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總量達下列基準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前投保責任保險:┌──┬───────…
  2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責任保險辦法 第7條 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投保事宜。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公告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應於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投保事宜。
  2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輸出、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廢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以下簡稱運作人),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後,應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並向運作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同一運…
  2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使用或貯存單一毒性化學物質,其任一運作行為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十公噸以上者,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按月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向運作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同一運作人有二…
  2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4條 …助其他運作人採取緊急防治措施、災害應變、善後,績效優良。五、使用可再生、低危害或可取代性原料,以降低對環境危害,績效優良。六、致力對廠商、教育機構、人民或團體進行綠色化學、化學物質管理或災害應變等教育、訓練,達預防之效果…
  2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5條 …稱發明或改良降低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運送、貯存、使用時所產生危險或污染之方法,足資推廣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研發或改良運送方法,有防止危險之成效。二、研發或改良製造、使用、貯存方法,有降低排放或洩漏風險之成效…
  2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條 …質。五、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六、污染環境:指因化學物質之運作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七、釋放量:指化學物質因運作而流布於…
  2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8條 …性化學物質,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或禁止其有關之運作。運作人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之過程因採行對策及控制方法,證明可預防或避免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得申請解除前項公告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申請被駁回者,得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
  3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廢棄、輸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逐批向直轄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