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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職工年終分紅獎金暨兼辦職工福利事業之職工薪津,不得在職工福利金項下開支。
  3.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4.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6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同一檢舉事項,於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之調解、仲裁、裁決或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已為被檢舉人知悉或可得知悉…
  5.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6條 第四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雇主應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因化學品之種類、操作程序或製程條件變更,而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進行評估與分級。
  6.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發展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按年度公告前條獎勵之申請程序、獎勵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7.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評核以書面報告審查為原則,並得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或所管轄目的事業之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查核。
  8. 行政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條 本規則所稱額定荷重,在未具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具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具有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及移動式起重機之額定荷重,應依其構造及材質、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吊運車之位置,…
  1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6條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1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6條 雇主應注意移動式起重機使用時,其負荷次數及吊升荷物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起重機設計時之負荷條件,並應防止起重機構造部分之鋼材、接合處或銲接處等,有發生變形、折損或破斷等情形。
  1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6條 雇主對於前條第二項所定搭乘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搭乘設備應有足夠強度,其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變形或腐蝕等瑕疵。二、搭乘設備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扶手,並設中欄杆及腳趾板。三、搭乘設備之懸吊用鋼索…
  1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6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1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6條 …S2947銲接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鋼材。四、國家標準CNS4269銲接結構用耐候性熱軋鋼料規定之鋼材。五、國家標準CNS4435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規定之STK400、STK490或STK540鋼材。六、國家標準CNS443…
  1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0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等,應有防止鬆脫之措施。但使用強力螺栓接合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1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前項駕駛室或駕駛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妨礙操作人員視界。但操作人員與吊掛作業者能保持確實連絡者,不在此限。二、開關器、控制器、制動器及警報裝置等操作部分,應設於操作人員易於…
  1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2條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
  1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3條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
  1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4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不在此限。
  2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5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掛用鋼索,其安全係數應在六以上。前項安全係數為鋼索之斷裂荷重值除以鋼索所受最大荷重值所得之值。
  2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6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鏈,其安全係數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四以上。(一)以斷裂荷重之二分之一拉伸時,其伸長率為百分之零點五以下者。(二)抗拉強度值為每平方毫米四百牛頓以上,且其伸長率為下表所列抗拉強…
  2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7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其安全係數應在四以上。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前項安全係數為吊鉤或馬鞍環之斷裂荷重值除以吊鉤或馬鞍環個別所受最大荷重值所得之值。
  2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8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2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9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吊鏈,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百分之五以上者。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
  2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6條 …降機之構造,應符合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或國家標準CNS13627規定。
  2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5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3628營建用提升機規定。
  2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6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
  2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6條 雇主對於簡易提升機之使用,不得搭乘人員。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條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之管理權責分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或權責辦理:一、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
  3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