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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2條 …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一、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
  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條 …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當事人如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合意,法院應記載於筆錄或判決書內。法院依協商範圍為判決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
  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9條 …文記載於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但於宣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當事人聲請法院交付判決書者,法院仍應為判決書之製作。前項筆錄正本或節本之送達,準用第四百五十五條之規定,並與判決書之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4條 法院對於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於裁定前應通知聲請人、本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2條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前項但書之限制,得提起抗告。
  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3條 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
  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1條 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共同訴訟。三、訴訟參加。四、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五、訴訟程序之停止。六、當事人本人之到場。七、和解。八、本於捨棄之判決。九、訴及上訴或抗告…
  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3條 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4條 刑事訴訟之審判期日,得傳喚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關係人。
  1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8條 當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或到庭不為辯論者,得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
  1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9條 …之證據,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亦經調查。前項之調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得陳述意見。
  12. 司法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官、檢察官遠距訊問鑑定人、使用通譯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對遠距訊問之證人、鑑定人行詰問、詢問時,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3.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5條 …規之法官助理之解聘,應召開考績委員會審查後為之。會議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14.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2條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本法第四十四條之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15.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行政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應自執行該職務五年以上,具行政訴訟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且無律師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最近五年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或檢…
  16.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4條 律師為他造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不得被選任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被選任之律師有前項情形者,應自行辭退。
  17.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2條 當事人居住於臺灣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縣(市)別│在途期間日數│備註│├───────┼──────┼─────────┤│臺北市│二日││├─┬─────…
  18.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3條 當事人非居住於臺灣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一、居住於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者:當事人居住於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在途期間,均為三十七日。二、居住於國外者:┌───┬──────┐│…
  19.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9條 …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訴訟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
  20.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1條 …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十、涉及營業秘密之案件,經當事人或第三人依法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其裁定之期間。十一、第一審、第二審依通常程序審理,案情繁雜,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十二…
  21.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2條 …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訴訟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
  22.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條 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參加人、證人、專家證人、鑑定人、查證人、特約通譯、專家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
  23.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條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二、對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六…
  24.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9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商業法庭審理。智慧財產法庭為前項裁定前,應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第四項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商業法庭審理第四項民事事件,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之規定;商業事件審理法未規定者…
  25.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0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一、第一審民事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得上訴第三審…
  26.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本文事件,當事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法院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提起上訴或抗告依前項規定聲請者,原審法院應將訴訟卷宗送交上級審法院。第一項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由司法院參酌…
  27.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2條 …第五項規定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審判長應先定期間命其補正。當事人依前二項規定補正者,其訴訟行為經訴訟代理人追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逾期補正者,自追認時起發生效力。
  28.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3條 第十條第一項本文事件,訴訟代理人得偕同當事人於期日到場,經審判長許可後,當事人得以言詞為陳述。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當事人應委任訴訟代理人而未委任,或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未到場者,視同不到場。第一項情形,當事…
  29.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4條 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對其所為之訴訟行為,直接對當事人本人發生效力。但訴訟代理人所為自認或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在此限。訴訟代理人關於訴訟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當事人本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
  30.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6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之專利權涉訟事件,經審判長許可者,當事人亦得合併委任專利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第一項情形,專利師應與律師共同到庭為訴訟行為。但經審判長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