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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200 頁-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予許可,並副知轄內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不合規定者,應通知該經紀業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原核發之經紀人證書。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即換發證書;不合規定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換發之證書,其有效期限自原證書有效期限…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條 …)申報或申請登記之期間。三、受理申報。四、受理申請登記。五、審查及公告審查結果。六、登記並發給權利證書。七、異動或其他之處理。前項第二款之公告,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其期間為九十日;申報或申請登記之期間,除本條…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6條 登記機關受理申請登記後,應即開始審查,經審查應補正者,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補正。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8條 登記機關受理申請登記,經審查無誤者,除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之土地應即辦理登記外,其餘土地應即公告三個月。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9條 …書面向該管登記機關提出異議,並應檢附證明文件;經該管登記機關審查屬土地權利爭執者,應移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調處。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之調處時,準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進行調處。不服調處者,得於收受調…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14條 …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扣除前項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前項權利人已死亡者,除第十…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15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還原登記名義人全部權利範圍之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囑託登記為權利人所有。前項應發還土地之權利人已死亡者,除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土地外,得由部分繼承人申請發還,登記為全…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19條 …報;受理申報之主管機關應通知神明會其他土地所在之主管機關會同審查。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20條 神明會依前條規定所為之申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審查無誤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公告及陳列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期間為三個月,並將公告文副本及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不動產…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23條 …或信徒過半數同意書。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應即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機關,如無異議,更正現會員或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更正完成並通知登記機關。前項異議涉及土地權利爭執時,準用第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6條 …市)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受理申報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經審查無誤,應即公告三個月。二、公告期滿無人異議、經調處成立或法院判決確定者,應即發給證明書,並通知登記機關。前項審查及公告期間異議之處理,準用第六條、第七條及第…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8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受理土地申購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審查無誤,應即公告三個月。二、公告期滿無人異議、經調處成立或法院判決確定者,應即通知申購土地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限期繳納價款。三、價款繳清後,應發給土地權利移…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9條 …用或收益範圍,申請贈與之;其申請贈與之資格、程序、應附文件、審查、受贈土地使用處分之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依前項規定申請贈與之土地,以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為限。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土地,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或發還土地案件後,應即審查,經審查應予補正者,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補正。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3條 …機關受理權利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發還土地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於發還土地或依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發給土地價金前,應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查復應納稅賦。前項應納稅賦於未繳清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不得…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公告前,有二人以上就神明會土地提出申報者,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於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公告期間,就該神明會土地再行提出申報者,視為對公告內容提出異議,準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提供該鄉(鎮、市、區)與該登記名義人同姓名人之所有戶籍資料,審查無同名同姓之人於該土地登記之番地號碼設籍,且有原登記名義人日據時期之登記濟證、光復後首次核發之原權利書狀或共有人保持證者。六、土地登記簿未載明原登記名義人住…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往來書件。八、其他足資參考文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無法審查認定前項文件時,應派員實地查訪,並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相關之鄉(鎮、市、區)為範圍,由戶政機關或自行派員至戶政機關全面清查全鄉(鎮、市、區)與該登記名義人同…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監察小組之職權如下:一、審查基金收支結算表。二、查核本會基金收支狀況,並得要求提出相關文件、簿冊以利查核。三、查核本會有無違法或不當之決議。除前項第一款之結算表應經監察人二人以上之審查同意外,其他事項監察人均得獨立行使。…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會確認通過後報請內政部備查。前項基金收支結算表應經監察小組審查通過。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4條 …定應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路線勘測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所有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路線勘測,其勘測寬度於中華民國鄰接區外界線向陸側之…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三條之路線劃定許可申請後,應於六十日內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所有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且無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應予許可。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11條 …所定路線勘測或劃定許可事項,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
-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4條 …關協助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二條規定。二、地政機關審核後,應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文件,移回該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其須指界測量者,並應依地籍測量有關規定辦理。三、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於收到地政機關審查意見後,應即審核…
-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0條 …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申請,應即進行審查,並依第六條規定勘定範圍,其合於都市發展需要者,優先實施市地重劃。但得按重劃工程及設計分配之需要,調整其範圍。
-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建立業務關係之客戶,應依下列原則持續實施審查:一、對客戶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確保該交易與客戶之業務特性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二、定期檢視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資料是否足夠。三、…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依下列方式辦理價金發給作業:一、價金以匯款方式發給者,應填具領款單交保管處所匯入權利人帳戶。二、價金以開立支票方式發給者,應填具…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2條 …依第十條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應補正者,應於接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查無法認定有優先購買權時,應通知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限期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