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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89 頁-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8條 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6條 …有隙縫。但於工作臺下方及側方已裝設安全網及防護網等,足以防止勞工墜落或物體飛落者,不在此限。三、吊纜或懸吊鋼索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吊鈎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施工架下方及上方支座之安全係數,其為鋼材者應在二點五以上;其為…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規定,並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三、裝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勞工作業時,其腳部應以有效方法固定之;勞工於其上作業時,不得移動施工架。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條 …,為防止鋼管之混淆,應分別對該鋼管以顏色或其他方式標示等,使勞工易於識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2條 …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四級以上地震後或施工構臺局部解體、變更後,使勞工於施工構臺上作業前,應依下列規定確認主要構材狀況或變化:一、支柱滑動或下沈狀況。二、支柱、構臺之梁等之損傷情形。三、構臺覆工板之損壞或舖設狀況。四、支柱、支…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3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一、地面形狀、地層、地質、鄰近建築物及交通影響情形…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4條 雇主僱用勞工以人工開挖方式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自由面之傾斜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砂質土壤構成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五與垂直一之比(三十五度),其開挖面高度應不超過五公尺。二、因爆破等易引起崩壞、崩…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5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應採取下列措施:一、作業前、大雨或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指定專人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有無龜裂、有無湧水、土壤含水狀況、地層凍結狀況及其地層變化等情形,並採取…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應指定專人,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但開挖垂直深度達一點五公尺以上者,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7條 …造物之場所從事開挖作業前,為防止構造物損壞、變形或倒塌致危害勞工,應採取地盤改良及構造物保護等有效之預防設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8條 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損壞地下管線致危害勞工,應採取懸吊或支撐該管線,或予以移設等必要措施,並指派專人於現場指揮施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9條 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之機械有損壞地下電線、電纜、危險或有害物管線、水管等地下埋設物,而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妥為規劃該機械之施工方法。二、事前決定開挖機械、搬運機械等之運行路線及此等…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於採光不良之場所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裝設作業安全所必需之照明設備。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1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4條 …土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9條 雇主對於傾斜地面上之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地點從事作業。但已採取保護低位置工作勞工之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二、隨時清除開挖面之土石方;其有崩塌、落石之虞,應即清除、裝置防護網、防護架及…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9-1條 雇主使勞工於非露天開挖場所從事開挖作業,準用本章之規定。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0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開挖作業,為防止落磐、湧水等危害勞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前實施地質調查;以鑽探、試坑、震測或其他適當方法,確定開挖區之地表形狀、地層、地質、岩層變動情形及斷層與含水砂土地帶之位置、地下水位之狀況等…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2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開挖作業,為防止落磐、湧水、開炸炸傷等危害勞工,應指派專人確認下列事項:一、於每日或四級以上地震後,隧道、坑道等內部無浮石、岩磐嚴重龜裂、含水、湧水不正常之變化等。二、施炸前鑽孔之裝藥適當。三、施炸後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3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為防止落磐或土石崩塌危害勞工,應設置支撐、岩栓、噴凝土、環片等支持構造,並清除浮石等。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4條 …業,為防止隧道、坑道進出口附近表土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致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擋土支撐、張設防護網、清除浮石或採取邊坡保護。如地質惡劣時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洞口或邊坡保護等措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6條 …粉塵存在,引起爆炸火災或缺氧、氣體中毒等危險之虞,應即使作業勞工停止作業,離開作業場所,非經測定確認無危險及採取適當通風換氣後,不得恢復作業。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7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應使作業勞工佩戴安全帽、穿著反光背心或具反光標示之服裝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並置備緊急安全搶救器材、吊升搶救設施、安全燈、呼吸防護器材、氣體檢知警報系統及通訊信號、備用電源等必要裝置。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8條 …行路線、進出交會地點及此等機械進出土石裝卸場所之方法,並告知勞工。二、應指派指揮人員,從事指揮作業。三、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安全照明。四、搬運機械應加裝防撞擋板等安全防護設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2條 …等襯砌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3條 …於沉箱、沉筒、井筒等內部從事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其急速沈陷危害勞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下沉關係圖,決定開挖方法及載重量。二、刃口至頂版或梁底之淨距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三、刃口下端不得下挖五十公分以上。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4條 …列規定辦理:一、應測定空氣中氧氣及有害氣體之濃度。二、應有使勞工安全升降之設備。三、開挖深度超過二十公尺或有異常氣壓之虞時,該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供連絡用之電話或電鈴等通信系統。四、開挖深度超越二十公尺或依第一款規定測定結果…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6條 …理下列事項:一、應就可燃物品於高氣壓狀況下燃燒之危險性,告知勞工。二、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並將上項規定揭示於氣閘室外明顯易見之地點。三、禁止從事氣體熔接、熔斷或電焊等具有煙火之作業。四、禁止藉煙火、高溫或可燃物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圍堰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圍堰強度應依設計施工之水位高度設計,保持適當強度。二、如高水位之水有自堰頂溢進堰內之虞時,應有清除堰內水量之設備。三、建立於緊急時能迅速警告勞工退避之緊急信號,並告知勞工。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1條 …致鋼纜彈躍或環槽滑輪、滑車裝置等之破裂飛散所生之危險,應禁止勞工進入運轉中之捲揚用鋼纜彎曲部份之內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