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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查通過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轉管轄權至中央主管機關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或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其因應對策執行之監督事項。五、有關全國性環境影響評估資料之蒐集、建立及交流事項。六、有關全國性環境…
  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由中央主管機關移轉管轄權至直轄市主管機關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或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其因應對策執行之監督事項。五、有關直轄市環境影響評估資料之蒐集、建立及交流事項。六、有關直轄市環境…
  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管機關審查通過或由中央主管機關移轉管轄權至縣(市)主管機關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或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其因應對策執行之監督事項。五、有關縣(市)環境影響評估資料之蒐集、建立及交流事項。六、有關縣(市)…
  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避要求外,另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迴避。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開發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
  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不良影響,指開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引起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或輻射污染公害現象者。二、危害自然資源之合理利用者。三、破壞自然景觀或生態環境者。四…
  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所稱開發單位,指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從事開發行為者。
  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程序者外,於開發審議或開發許可申請階段辦理。
  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1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所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後,應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並針對開發行為之政策提出說明及建議,併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勘察現場紀錄、公聽會紀錄、評估書初稿轉送主…
  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個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合併進行評估時,主管機關應合併審查。涉及不同主管機關或開發基地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以上之開發行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不屬附表一之開發行為類型或主…
  1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本法所稱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開發行為所依據設立之專業法規或組織法規定之。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如有爭議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1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之審查期限,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前項所定審查期限,不含下列期間:一、開發單位補正日數。二、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釋示或與其他機關(構)協商未逾六十日之日數。三、其他不可…
  1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但書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所稱情形特殊者,指開發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開發行為規模龐大,影響層面廣泛,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二、開發行為爭議性高,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
  1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許可,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開發行為之許可。
  1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
  1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之一者:一、依本法第五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屬附表二所列開發行為,並經委員會審查認定。二、開發行為不屬附表二所列項目或未達附表二所列規模,但經委員會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認定下列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一)與周圍之相…
  1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之適當地點,指開發行為附近之下列處所:一、開發行為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室。二、毗鄰前款鄉(鎮、市、區)之其他鄉(鎮、市、區)公所。三、距離開發行為所在地…
  1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刊載新聞紙,應連續刊載三日以上。
  1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二項舉行公開說明會,應將時間、地點、方式、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於十日前刊載於新聞紙及公布於指定網站,並於適當地點公告及通知下列機關或人員:一、有關機關。二、當地及毗鄰之鄉(鎮、市…
  1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2-1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條所提出之範疇界定資料,主管機關應公布於指定網站至少十四日,供民眾、團體及機關以書面表達意見,並轉交開發單位處理。主管機關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七日前,應公布於指定網站,邀集委員會委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
  2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團體及當地居民,並公布於指定網站至公聽會舉行翌日。公聽會應於開發行為所在地之適當地點行之。第一項當地居民之通知,得委請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轉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公聽會議紀錄作成後三十日內,公布於指定網站。
  2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時,應提供包含預測與可行方案之完整資料。主管機關於審查之必要範圍內,認為開發單位所提供之資料不夠完整時,得定相當期間命開發單位提供相關…
  2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開發單位未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時,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還請開發單位限期補正。
  2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之公告,應於開發行為所在地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或揭示至少十五日,或刊載於新聞紙連續五日以上。
  2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重新將替代方案送主管機關審查者,應依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定程序辦理。於原地點重新規劃同一開發行為之替代方案者,開發單位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2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同一場所,指一定區域內,各開發場所環境背景因子類似,且其環境影響可合併評估者。
  2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二個以上開發行為合併進行評估者,關於評估之執行、審查程序之進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作成及其他相關事項,各開發單位應共同負責。前項情形,各開發單位應各派代表或共同推舉代表執行評估、參與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2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核准變更之事項,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一、開發基地內非環境保護設施局部調整位置。二、不立即改善有發生災害之虞或屬災害復原重建。三、其他法規容許誤差範圍內之變更。四、依據環境保護法規之修正,執行公告之檢驗…
  2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無須依第三十八條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變更內…
  2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7-1條 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提出備查之內容如下:一、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二、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情形、申請備查理由及內容。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依前條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開發單…
  3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一、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百分之十以上者。二、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原規劃之保護區、綠帶緩衝區或其他因人為開發易使環境嚴重變化或破壞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