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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 158 頁-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本法施行後,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所管之國有財產,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合本法規定者,應改依本法辦理。其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之非公用財產,應由各原經管機關列冊移交該局管理。
-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如對方當事人請求依照本法或本細則有關規定處理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得視實際情況,予以處理結案。
-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74條 依本法及本細則應規定之各種作業程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另定之。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領土地之清查檢討評估、擬具放領或公用之處理意見,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十、關於放領土地之調查、公告、審定、測量及登記業務,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各款業務,中央主辦機關得訂定相關…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4條 …其換約承租使用者得列入放領對象:一、承租人因年邁體衰、分戶或財產權之分配,而由其同戶籍原共同使用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家屬現養殖、使用而依法換約承租使用。二、承租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承租使用。前二項承租國有邊際養殖用地者,…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6條 …之十者,依其租約面積加百分之十辦理放領,其餘部分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但該其餘部分面積在一公頃以下者,併予放領。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放領面積超出租約面積辦理放領部分,應由放租機關依下列期間計收使用補償金:一、自受理…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8條 …際養殖用地放領前,應先依下列程序辦理先期作業: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清查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有租賃關係迄今仍出租之國有邊際養殖用地,造具清冊,送交第二條規定之主辦機關查註意見後檢討評估,就符合第三條規定得予…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1條 …市)政府應造具放領國有邊際養殖用地現況不符清冊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查明處理。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7條 …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承領,並廢止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死亡無人繼承。二、因遷徙或轉業,不能繼續承領。前項土地所繳之地價,除承領人死亡無人繼承者依民法處理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承領人一次無…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8條 …轄市或縣(市)政府撤銷承領,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四、承領人不自任養殖。依前項第二款撤銷承領者,所繳之…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9條 …領,其已繳地價一次無息發還,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
-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0條 放領地價由地價經收行庫辦理經收,悉數解繳國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放領所需經費,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省有財產,其範圍如下:一、不動產: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二、動產:指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三、有價證券:指股份、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四、權利:指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抵押權及其他財產上之…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3條 臺灣省有財產依其性質區分如下:一、公用財產:(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學校供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財產。(二)公共用財產: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財產。(三)事業用財產:省營事業機構供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財產。但省營事業為公司組織…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4條 …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並於辦竣後將移接清冊檢送省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備查。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5條 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學校經管之臺灣省有不動產以外之省有財產,原管理機關、學校應編造移接清冊,檢附權利證明文件,移交業務接管機關、學校接管,由該機關、學校向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並於辦竣後將…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6條 …省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經管之臺灣省有公用不動產及不動產以外之省有財產,原管理機構應編造移接清冊,分別囑託登記機關或向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並於辦竣後將移接清冊檢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省政府及國產局備查。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7條 …屬機關(構)、學校經管之臺灣省有公用不動產及不動產以外之省有財產,無須繼續公用者,原管理機關(構)、學校應編造移接清冊,檢附原取得權利證明文件、權利書狀及租賃契約書,移交國產局所屬臺灣各地區辦事處或分處,由該機關分別囑託…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9條 原為臺灣省議會經管之臺灣省有公用不動產及不動產以外之省有財產,臺灣省諮議會應編造移接清冊,分別囑託登記機關或向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並於辦竣後將移接清冊檢送省政府及國產局備查。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0條 …政部為整體規劃及統籌分配之需要,得報經行政院核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及由其他使用機關撥用。該業務接管機關及臺灣省諮議會應依核定結果編造清冊,移交撥用機關,由該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1條 臺灣省有非公用不動產,原管理機關(構)應按財產坐落編造移接清冊,檢附原取得權利證明文件、權利書狀及租賃契約書,移交國產局所屬臺灣各地區辦事處或分處,由該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為國產局,並於辦…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各機關(構)、學校應編造之財產移接清冊及移交作業,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完成;應辦理之登記作業,應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完成。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3條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後,向國產局申請承租或承購,經審核符合國有財產法規定並通知移交者。三、列入計畫辦理放領之土地,經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者。四、其他經國產局認有急需處理必要並通知移交者。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5條 臺灣省有財產,在未依第十二條規定期限內完成移交前,應由原管理機關(構)、學校辦理下列事項:一、妥為管理維護。二、收取孳息。三、追收被占用不動產使用補償金。四、原有訴訟案件之處理。五、執行已簽約之改良利用案件。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6條 …灣省有不動產,編造清冊送國產局。國產局於接獲前項清冊後,應依財產性質,自行或洽請各接管之管理機關(構)、學校,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並於辦竣後將清冊檢送省政府及國產局備查。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7條 …臺灣省有不動產移接清冊格式如附表一;臺灣省有不動產以外之省有財產移接清冊格式如附表二;登記機關清查發現未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之臺灣省有不動產清冊格式如附表三。
- 行政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8條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國有後,各接管之管理機關(構)及學校應按移接清冊等資料,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帳及異動。
-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本會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 行政技師法 第28條 …該科技師公會。第一項經合併組織全國性公會之各技師公會,其賸餘財產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並報請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定後,歸屬於該全國性技師公會;財產之移轉,適用下列規定:一、所書立之各項契據憑證,免徵印花稅。二、移轉之有價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