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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7條 …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
  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9條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依第八條…
  4.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1條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後,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5.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44條 …登記經營不動產估價業務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應辦理解散或變更登記停止經營是項業務,五年期滿即由該管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不動產估價業務。
  6.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4條 …除政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辦理區段徵收或徵收外,不得變更使用。
  7.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登記事項有變更,指下列之情形:一、不動產估價師身分資料之變更。二、事務所名稱、地址之變更。三、聯合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之不動產估價師之異動。不動產估價師依本法第十一條所定報請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檢附申請書、開…
  8. 行政地政士法 第9條 …公會日期。八、獎懲之種類、日期及事由。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變更時,地政士應於三十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9. 行政地政士法 第21條 …書狀補給登記。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為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登記。四、寺廟、祭祀公業、神明會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之登記。五、須有第三人同意之登記。六、權利價值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登記。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10.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地政士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申報變更事項備查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其因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四款所定事項變更者,除第一款之住址外,應準用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
  1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9條 …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經紀業因合併、變更組織時對其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權利應隨之移轉。其因申請解散者,得自核准註銷營業之日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但不包括營業保證金之孳息。
  1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1條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3.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六百元;電子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四、補發或變更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紙本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三百元;電子證書每張新臺幣八百元。前項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或開業證書之申請,經不受理或未經審查自行申請退件者,已繳納…
  1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紀業經許可後,下列事項內容有變更者,除第七條另有規定外,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一、經紀業名稱、所在地、組織型態、經營型態、營業項目及是否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二…
  1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項應記明之事項有變更者,經紀業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記明變更事項,並向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應通知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1條 …、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二、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三、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者。
  1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2條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解散、商號歇業或公司、商號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證明文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准註銷營業後,應通知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
  18.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5條 …活動之主權權利。中華民國在其大陸礁層享有並得行使舖設、維護或變更海底電纜或管線之管轄權。
  19.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5條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其路線之劃定,應經中華民國政府之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政府為探勘、開發、管理、養護大陸礁層之非生物資源或定居種生物資源,或為防止、減少、管制管道造…
  20.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3條 …劃定許可,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者,處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並得禁止使用或令其拆除。
  21.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6條 …該管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三、依漁業法規定應請求漁業權變更、撤銷或停止行使者,該管漁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四、依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應申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許可或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許可者,該管海岸主管機關…
  22.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8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於海底電纜或管道變更時,適用之。
  23.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12條 所有人應於勘測、舖設、維護或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完成後三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13條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須經中華民國領海及領海基線以內者,其路線勘測或劃定之許可,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25.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重劃區業務完成後解聘之。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委員,有身分變更、因故不能擔任或不適任之情形,應重新遴聘,補足原任委員任期。
  2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19-1條 …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2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35-3條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
  2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2條 …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以一年六個月為期。
  3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9條 …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