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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 117 頁-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9條 …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能量表應以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製造者、型別或製造者指定之名稱條列識別,並應以經民航局備查之格式為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在檢定證書檢定類別範圍內,且經維修廠依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第二目…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型式、製造者及型別。三、發現系統缺失、功能失效或缺陷之日期。四、系統缺失、功能失效或缺陷狀況。五、總使用時間或翻修後使用時間。六、系統缺失、功能失效或缺陷肇因。七、其…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4條 …或資料、經民航局同意之原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核准之技術標準或原製造廠編訂之技術資料,執行測試。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0條 …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預防性維修或改裝之人員,應依原製造廠之維護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中記載之方法、技術或實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同意之方法、技術或實作執行工作。執行前項工作之人員應使用必要之工具、裝備及測試設備,以確保…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2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原製造廠維護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之適航限制章節,或經民航局核准之營運規範、航空器維護計畫執行航空器維修作業。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3條 …序,以確認該受檢部位符合適用之適航標準。其為旋翼機者,應依原製造廠維護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檢查下列項目:一、傳動軸或類似系統。二、主旋翼之傳動齒輪箱。三、主旋翼及旋轉中心或等同之區域。四、其為直昇機者:副旋翼系統。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訂定、該裝備原製造廠提供或由其他來源獲得之檢查表。二、往復式發動機之航空器於簽證恢復可用前,應從事發動機試車,以確認下列項目之性能符合原製造廠之標準:(一)靜態與怠速時之輸出…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原製造廠規定,於維護計畫中訂定年限管制件管制計畫,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2條 …維修、重造、改裝或配製,不得裝置未經妥善維修、不堪修復或經原製造廠或各國民航主管機關宣布為不合格之零件。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27條 …準者,應於發現後七十二小時內依規定通報民航局,並通報航空器原製造廠。必要時,應通報航空器設計國之民航主管機關。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可檢定證:指對進口航空產品之設計,經審查核准發給之證書。六、製造許可證:指對航空產品之製造,經審查核准發給之證書。七、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指對航空產品或裝備更換及改裝用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經審查核准發給製造者之文件。八、技…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型別檢定證、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或其授權使用者、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之持有人,其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於使用中出現故障、失效或缺陷,造成下列情況之一,或因不符品質系統而出現缺陷有造成下列情況之…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型別檢定證及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訂定安全管理系統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實施。該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一、辨識安全危險因子。二、確保維持可接受安全等級之必要改正措施已實施。三、提供持續監督及定期評估達到安全…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5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係國際合作設計、製造者,其檢定應依本規則之規定。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提出下列申請:一、依第五章規定申請製造許可證。二、依第六章規定申請適航證書。三、該型別產品之更換用零組件許可。發動機或螺旋槳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申請於已具型別檢定證之航空器上安裝該型別發動…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提出下列申請:一、依第五章規定申請製造許可證。二、依第六章規定申請適航證書。發動機或螺旋槳補充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申請於已具型別檢定證之航空器上安裝該型別發動機或螺旋槳之許可。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8條 下列文件持有人,得檢附公司與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組織架構、製造設施及地點說明,向民航局申請製造許可證:一、型別檢定證。二、型別檢定證之授權使用文件。三、補充型別檢定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製造許可證申請人,應對申請製造許可證之航空產品建立及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報請民航局審查,以確保其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且可安全使用。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製造許可證申請人之佐證資料、組織架構及製造設施,經民航局審查已建立符合第二十九條之品質系統並能確保製造之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後,發給製造許可證(附件十)。前項製造許可證不得轉讓。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2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航空產品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民航局得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製造地點變更,應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3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申請變更製造許可項目表者,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換發製造許可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4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5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將製造許可證置於製造廠主要辦公室之顯著位置。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保品質系統維持符合民航局發給製造許可證時之佐證資料及相關程序。二、確保每項申請適航證書或適航掛籤(附件十之一)之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且可安全使用。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7條 航空器之製造許可證持有人得對其依製造許可證製造之航空器,於完成臨時登記後,準用第六章規定向民航局申請適航證書。發動機及螺旋槳之製造許可證持有人得對其依製造許可證製造之發動機或螺旋槳,向民航局申請適航掛籤。製造許可證持有人…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8條 未取得製造許可證之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檢附製造檢驗系統說明、試飛、試驗及適航核准文件之申請等程序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依型別檢定證從事製造。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2條 …人或使用人應完成接收檢查及試飛,並檢附型別認可檢定證影本、原製造國或登記國之適航主管機關發給有效之出口適航證明文件、噪音證明及其他符合特別適航要求之文件。必要時,民航局得要求再試飛。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航空器適航證書…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4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提供民航局原製造廠最新完整之各種使用手冊及相關文件。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9條 航空產品之裝備及零組件,除係依民航局認可之工業標準設計、製造及標示,或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維修或改裝所配製者外,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檢定:一、依本章規定申請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二、依第八章規定申請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0條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檢定,經檢定合格,發給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附件十四):一、申請書(附件十五)。二、零組件所欲安裝之航空產品說明。三、組織架構、製造設施及地點說明。四、零組件構型之設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