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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件有虛偽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或撤銷其使用許可證。
  2.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使用許可證。
  3.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前已使用該物質者,應自公告日起二年內,依本辦法取得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
  4.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4條 …述現場聞到之氣味。三、判定有毒氣體逸散行為時,應確認污染源所使用之原料、燃料、物料或其產出物含有毒性物質。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條 …三、空氣品質維護區:指為維護空氣品質,得限制或禁止移動污染源使用之特定區域。十四、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指經使用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之任何物質、產品或物品。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4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電業為執行前項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6條 …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其為營建工程者,向營建業主徵收;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得依該物質之銷售數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二、移動污…
  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7條 …由移動污染源所收款項,應以百分之二十比率將其撥交該移動污染源使用者設籍地或油燃料銷售地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佳或未依第十八條規定使用者…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8條 …關於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相關事項。十二、關於潔淨能源使用推廣及研發之獎勵事項。十三、關於空氣污染檢舉獎金事項。十四、其他有關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事項。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費,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基金管理運用,並成立基金管理…
  1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8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及輔助燃料,含生煤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之標準,並申請及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許可證,始得為之;其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
  1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9條 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其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報。前項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1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0條 …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核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有下…
  1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污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前項物質及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1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2條 …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六、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前項…
  1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5條 …許可證,其應含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說明書;燃料使用許可證及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以及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但涉…
  1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6條 …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使用中汽車無論國產或進口,均需逐車完成檢驗,並符合第一項之排放標準。前項使用中汽車之認定及檢驗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汽車之製造者或進口商禁止安裝任何影…
  1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7條 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並不得拆除或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效能確認方式、標識、認證、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1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9條 製造、進口、販賣或使用供移動污染源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及成分之標準。但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燃料製造者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其生產之燃料始得於國內販賣;進口者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
  1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0條 …措施:一、禁止或限制特定汽車進入。二、禁止或限制移動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動力型式、操作條件、運行狀況及進入。三、其他可改善空氣品質之管制措施。第一項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
  2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1條 中央主管機關抽驗使用中汽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經研判其無法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因設計或裝置不良所致者,應責令製造者或進口商將已出售之汽車限期召回改正;屆期仍不遵行者,應停止其製造、進口及銷售。汽車召回改正之…
  2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5條 …機關得於車(場)站、機場、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2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6條 使用中之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遙測篩選標準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人…
  2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8條 …放狀況、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燃料成分、製造、進口、販賣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成分,並令提供有關資料。依前項規定令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
  2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4條 …,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使用許可或勒令歇業:一、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使用許可證之許可條件、記錄、申報及管理事項之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
  2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5條 …四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使用之管理規定者,處交通工具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2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
  2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8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製造、販賣或使用之許可、記錄、申報及管理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販…
  2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1條 …,處公私場所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
  2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3條 …容、記錄、申報及管理事項之規定。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3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6條 …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怠速停車限制之規定者,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