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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1條 第貳等級船舶之窗及舷窗,仍應符合第三十條第壹等級船舶之規定。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2條 第貳等級船舶各部分所裝用之不燃材料及可燃材料,仍應符合第三十一條第壹等級船舶之規定。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3條 第貳等級船舶構造之細目及其他雜則仍應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4條 第貳等級船舶特種空間等之保護,仍應符合第二章第九節第壹等級船舶之有關規定,但:一、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目所適用之第二十九條應改為第六十條。二、第四十二條對特種空間以外之任何貨艙空間,所應具有有效動力通風系統之能量,得准…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5條 第貳等級船舶A類機艙空間之特殊裝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仍應符合第二章第十節及第十一節第壹等級船舶規定。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6條 …構艙壁、甲板、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但船舶實際航行水域之情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得准採不燃材料或具耐燃性能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構造。前項耐燃性能係指應取與船體相同積層結構板材每邊長一百毫米乘一…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7條 船舶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其主機為內燃機,或裝有燃油鍋爐者,其自起居艙、服務空間或控制站分隔機艙空間之各甲板與艙壁,應以A級隔艙標準構造。在該等艙壁及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其構造應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結構具有同等之抗火…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4-1條 機艙空間之天窗、門、通風筒、煙囪及其他開口之數量,應配合船舶通風之需要減至最少;上述機艙開口部位、燃油輸送泵、相關燃油櫃出口閥、通風馬達及風扇之關閉設施,應位於機艙空間以外,人員易於接近之處所。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6條 …油艙櫃之空間。二、該空間裝置兩種逃生方法,在實質上並不能增進船舶或在船上人員之安全。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2條 …艙由不燃B級或C級隔艙構成,除其走廊、梯道及逃生路線應裝置有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八節相關規定之探煙系統外,通常在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並未裝置自動噴水器、探火及火警報系統。二、方法IIC-在預期可能發生火災之所有空間內…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5條 …: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4.滅火室、火警控制及記錄站。5.推進機艙空間以外之推進機械控制室。6.中央火警警報裝備之空間。(二)走廊,包括走廊及門廊。(三)起居艙空…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0條 …自該空間底部通至露天甲板之安全逃生路線。三、總噸位未滿一千之船舶,該空間上部之尺度及配置,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前項之逃生方法得准免去一種;且免符合第一款之圍蔽式防火絕熱規定。舵機空間設有應急操舵位置時,應備有第二種…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4條 第肆等級船舶之通風系統應符合第六十條規定。但總噸位四千以上之貨船,A類機艙空間、車輛空間、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廚房、特種空間及貨艙空間之通風系統應互相獨立,並與其他空間使用之通風系統分開。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5條 …界限艙壁上裝置之門應合理之氣密並能自動關閉。依方法IC構造之船舶,其分隔臥室與個人內部衛生空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准使用可燃材料。水密門得不需絕熱。
  1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8條 船舶各部分所裝用之不燃材料及可燃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走廊、梯道圍壁之暴露表面、起居艙、服務空間與控制站內天花板之暴露表面,及起居艙、服務空間與控制站內隱蔽不能通行空間之表面包括地面,均應具有低度火焰蔓延之特性。二、…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0條 第肆等級船舶構造之其他雜則應依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外,為事務目的使用氣體燃料者,其儲藏、分配與使用之佈置,應注意避免由於使用該燃料可能遭受火災與爆炸之危險,以及船舶之安全與船上人員之防護。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1條 駛上駛下貨艙空間,除其探火及滅火裝置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通風系統(一)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具有與其他通風系統完全隔離之有效通風系統,其能量以空艙為準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當艙…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2條 第肆等級船舶A類機艙空間之特殊裝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除下列規定外,準用第二章第十節及第十一節第壹等級船舶規定:一、定時無人值守之機艙空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應對機艙空間防火完整性之保持、滅火系統控制器之位置與集中、通風…
  1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3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船體結構、起居艙空間與服務空間內之艙壁及構造細目準用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但:一、適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時,僅應使用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方法IC。二、液貨泵室之天窗應…
  2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4條 …: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4.滅火室、火警控制及記錄站。5.推進機艙空間以外之推進機械控制室。6.中央火警警報裝備之空間。(二)走廊,包括走廊及門廊。(三)起居艙空…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8條 …貨艙之通氣系統與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液貨艙之通氣系統應與船舶其他艙間之空氣管完全分開。在可能產生可燃揮發性氣體逸出之液貨艙甲板上,其開口之佈置與位置應能將可燃揮發性氣體進入裝有火源之圍蔽空間、或聚積於可能構成引燃危險…
  2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9條 …低程度。液貨艙驅氣或清除有害氣體之佈置,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船舶有惰氣系統者,應先依規定驅氣至該液貨艙內碳氫揮發氣體以體積計之濃度業已減至百分之二以下後,再通氣於液貨艙甲板上。二、船舶未具有惰氣系統者,除出口處可燃氣體之…
  2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1條 …,凹入部分甲板頂部距龍骨上部之高度,除載重噸未滿二萬五千噸之船舶得不超過船舶型深二分之一外,一般船舶不應超過船舶型深三分之一。裝有壓載用泵及其附屬裝傳之泵室,其位置與液貨艙與污油水艙鄰接者,及裝有燃油輸送泵之泵室準用前項…
  2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3條 …安全標準及適當有效之滅火裝置者,在必要時得准位於液貨區前。為船舶航行安全需要裝有輸出動力超過三百七十五瓩非主推進用內燃機之機艙,其佈置符合前項規定者,得准位於液貨區前。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之後方,並應具有分離之抽排與管路佈置,以將污油水艙之內容物在船舶之乾貨型式直接排至露天甲板外。三、污油水艙之艙口及洗艙開口,應設於露天甲板並應裝有關閉裝置。但該艙口及開口係以具有水密間隔之螺栓及螺栓板固定,其關閉裝置並可…
  2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5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6條 第伍等級船舶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準用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9-1條 船舶船殼、結構艙壁、甲板、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得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不燃材料或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構造。前項採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構造者,其起居艙、廚房、駕駛室及機艙空間內所有敞露之表面,應採用具有耐燃能力之樹脂、耐火油漆…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9-2條 船舶之主機為內燃機或裝有燃油鍋爐者正上方之構材,採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或其他易燃材料可能有引起火災之虞者,應於該項構材外加裝鋼材,或以其他不燃材料或蓋板保護。燃油管路及其接頭製作所使用之合適材料應依燃油之種類而定。其與燃…
  30.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