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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6條 中央氣象局觀測到我國沿海發生波高五十公分以上之海嘯時,應儘速發布海嘯報告,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採取必要措施。
  2. 行政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6-1條 經中央氣象局研判海嘯將對我國沿海造成影響時,應儘速發布海嘯警報,其種類、發布時機及通報對象如下:一、遠地地震所引起之海嘯:預測海嘯將於三小時內到達我國沿海時,應發布海嘯警報,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
  3.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6條 民營退稅業者得以書面授權特定營業人代為受理外籍旅客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及墊付退稅款項予外籍旅客。民營退稅業者依前項規定授權特定營業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相關事務,應盡選任及監督該等特定營業人依規定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相關事務之義務。…
  4.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6條 外籍旅客經核定退稅後,因故未能於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依規定期間出境,應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退稅款或撤回支付退稅款之申請。
  5.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26條 特定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核准終止或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者,民營退稅業者於接獲稽徵機關通報後,應即禁止該特定營業人使用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退稅系統。民營退稅業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墊付稅款屬終止或廢止該特…
  6. 行政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6條 受災旅宿業依前條規定辦理災後紓困貸款之利息,由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補貼之:一、依每筆實際貸款餘額,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受災旅宿業,核貸利率未達該利率者,以實際核貸利率補貼。二、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
  7.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6條 受災觀光產業經金融機構核給前條紓困貸款者,主管機關按其實際貸款餘額補貼年利率百分之三之利息;貸款年利率低於百分之三者,依實際核貸之利率補貼之。前項利息補貼期限,週轉金為一年,資本性融資為三年。
  8.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6條 旅行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並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規定;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9.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旅行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並降低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觀光局。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10. 行政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11. 行政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檢舉資料,應予保密。載有檢舉人真實身分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顯示檢舉人之身分者,亦同。第一項之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檢舉資料,除…
  12.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6條 觀光旅館旅客主要出入口之樓層應設門廳及會客場所。
  13.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6條 一般觀光旅館應附設餐廳、咖啡廳、會議場所、貴重物品保管專櫃、衛星節目收視設備,並得酌設下列附屬設備:一、商店。二、游泳池。三、宴會廳。四、夜總會。五、三溫暖。六、健身房。七、洗衣間。八、美容室。九、理髮室。十、射箭場。十…
  14. 行政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6條 觀光旅館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
  15. 行政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16條 觀光旅館業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16.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6條 觀光遊樂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符合法定要件,並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規定;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
  17.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觀光遊樂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發生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並降低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依本法第十二…
  18. 行政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第6條 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於共用車道及路口發生設備異常等緊急狀況時,營運機構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修復,應通報該管道路主管機關。
  19. 行政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 第6條 大眾捷運系統財產收益及用途,除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財產依本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以下列方式為之:一、由管理機關依租賃契約提供公營營運機構使用。二、由管理機關依投資契約提供民營營運機構使用。三、由管理機關…
  20. 行政勞動部組織法 第6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21.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本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
  22.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訓練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結合區域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
  23.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就業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求職求才之就業媒合服務。二、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推廣、諮詢及推介相關業務之辦理。三、就業保險失業之認定。四、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五、轄區資源網絡之建立及推動。六、各項福利服務資源之轉介。七…
  24.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訓練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結合區域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
  25.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6.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6條 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7.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28.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技能檢定監評人員培訓與管理之研擬及年度培訓、研討年度計畫擬定及執行。二、技能檢定術科監評人員之甄審、考核與證書之核換發及管理。三、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自評表之訂定與年度評鑑…
  29.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訓練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結合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六、工會團體辦…
  30.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