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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9條 …內部之危險電壓部分。(二)具有有效操作及維護之說明書。(三)製造廠名、型式及編號應於該儀器外部標示之。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0條 …舶預期可能發生之一切操作狀況下應能圓滿操作,經久耐用。(十)製造磁羅經之材料應具足夠之強度。(十一)羅經、座架以及讀取方位之設施應予標示。四、矯正器(一)羅經座應置有矯正器,以矯正因下列所生之半圓自差及象限自差:1.船體…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2條 …度或其分數作相等之刻度,每一○度應以數字標示之。二、電羅經依製造者之說明開動後,在緯度六○度以下應能於六小時內設妥。本項標準在操作狀態下,當船舶在六至十五秒間之任何週期以簡諧運動橫搖及縱搖,其最大角度為五度,最大水平加速…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之資料。七、標誌設備及裝置之外部,應於正常安裝位置清楚標示:製造廠商之識別標誌、設備型號或型式試驗時,樣機之識別標誌及裝置之序號。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9條 …裝卸貨物之需要於船上裝置貨物裝卸設備者,其型式、結構、材料與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合格,始得裝卸貨物。
  6.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5條 量產製造之遊艇指第一艘原型遊艇經特別檢查合格與完成丈量,並取得遊艇證書後,由國內外同一造船廠依照同一設計圖製造之第二艘以後之同型船。但不得有下列各款之修改、換裝或位置變動之情形:一、一般佈置。二、水密艙壁及甲板位置。三、…
  7.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部分設備,或以具有同等效能者替代。遊艇設備構造、型式、材料與製造之規格,由航政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8.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 …款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一、申請書(附件二)。二、製造商之出廠證明或來源證明、船體結構相關圖說及主機來源證明。三、一般佈置設計圖。四、驗證文件或檢查紀錄。五、丈量紀錄。六、投保責任險證明文件。七、船舶無線電臺執…
  9.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3條 雇用人不得令未滿十八歲船員從事下列危險性工作:一、從事製造、裝卸、搬運、保管或使用爆炸性物品之工作。二、從事製造、裝卸、搬運、保管或使用引火性物品之工作。但臨時性搬運或使用引火性液體之工作,不在此限。三、處理爆竹煙火類物…
  10.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條 …理等工作。二、負責發電機、舵機、冷凍機、油水泵、副鍋爐、淡水製造機、淨油機等輔助機器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負責船上水質之檢驗與處理。四、船舶出航前,負責主輔機之暖機,並會同船副試驗舵機、校對船鐘及試驗車鐘。五、測量燃油…
  11.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1條 …理等工作。二、負責發電機、舵機、冷凍機、油水泵、副鍋爐、淡水製造機、淨油機等輔助機器控制系統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負責錨機、絞纜機、舷梯升降機、吊車、液氣貨操作系統等甲板機器控制系統之運用、保養及修理。四、負責雷達系統…
  12.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92條 …事傷人致死,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七、不遵守僱傭契約規定,製造事端使船舶遭致留難。八、故意破壞船舶、設備或屬具,其情節重大。九、船長或各部門主管對所屬海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知情不報。十、第二次在國外擅自離船。十一、…
  1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相關證書;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發給相關證書,不得製造、銷售或使用。自國外進口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可,不得銷售或…
  1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性能、操作限制、飛航及維修資料等事項之標準,由民航局定之。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適於國內採用者,得經民航局核定後採用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定業務,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
  1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1條 製造廠應於航空器製造完成後,向民航局申請臨時登記及相關證書;臨時登記之航空器,僅得使用於航空器試飛或運渡之特種飛航。依前項規定申請臨時登記之航空器,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有關所有人條件之限制,並免繳臨時登記費用。
  1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條 …活動。前項活動指導手冊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超輕型載具製造、進口、註冊、檢驗、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二、超輕型載具操作證之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三、活動場地之需求規劃、協調及申請。四、活動空域之範圍、限制、遵守…
  1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2條 …團體為會員,始得從事活動,並遵守活動團體之指導。但超輕型載具製造廠及其超輕型載具操作人,不在此限。超輕型載具所有人及操作人應負超輕型載具飛航安全之責,對超輕型載具為妥善之維護,並依本法及本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從事安全飛航作…
  1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3條 …飛航。但超輕型載具依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從事之設計、製造、試飛活動,不在此限。超輕型載具操作人應經體格檢查合格,並經學、術科測驗合格發給超輕型載具操作證後,始得操作超輕型載具飛航。超輕型載具之註冊、檢驗給證及操作…
  1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1條 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應向民航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者發給遙控無人機檢驗合格證;其自國外進口者,應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但因形式構造簡單且經民航局核准或公告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前項遙控無人機之檢驗基準,由民航局定…
  2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7條 …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處理與通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2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0條 製造廠或維修廠之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以未經檢驗合格之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從事製造或維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三年以上…
  2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或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業務及製造、銷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民用航空運輸業未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停業或結束營業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
  2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8條 製造廠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檢定證書:一、違反依第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設計、製造之檢定、適航證書與適航掛…
  2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3條 製造廠或維修廠因其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犯第一百十條之罪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2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止其檢定證書:一、對於大修理或大改裝之工作,未依照民航局或原製造廠所在國家民航主管機關核定之技術文件執行。二、執行修護或改裝未經檢定合格範圍內之工作項目,或執行經檢定合格項目,而缺少所需特種裝備、設施、工具或技術文件。三…
  2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3條 …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飛航活動之活動許可及內容、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等事項規定者,禁止其活動,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2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9-1條 超輕型載具所有人、操作人、活動團體或超輕型載具製造廠,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活動或廢止超輕型載具操作證:一、違反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而從事活動。二、違反第…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6條 放射性物質應裝入適於遮蔽放射線之鉛或其他材料製造之容器內,再裝入木箱、模造板箱或其他適當之包裝內。外包裝之長、寬、深,各應在一○○公釐以上。容器及包裝,不得有放射性之污染。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壁兩側之長度應各在四百五十毫米以上。但在該長度之導管係以鋼材製造者,得免套管。八、對位於機艙空間以外之控制站,應採取可行之措施以維持其通風、能見度及避煙,俾火災發生時,控制站內之機器與設備得以監督並連續有效操作。該等控制…
  3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4條 …。三、水上單發動機。四、水上多發動機。航空器型別應為航空器原製造廠商之民航主管機關認證之型別,並經民航局認可。自由氣球依其氣囊容積區分如下:一、第一級:二百五十立方公尺以下。二、第二級: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尺至四百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