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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 90 頁- 行政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4條 …,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法。五、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倘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於首次行銷時,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檢視有無本會依…
- 行政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6-2條 …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90條 …事項及對於涉及違反本法事項之調查,得依下列程序進行:一、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二、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三、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實施必要之調…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91條 …電信服務有關契約所生之重大爭議,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相對人拒絕調處或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處不成立。申請調處,應繳納因調處所生之必要費用。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之調處得設爭議調處會;重大爭議之認定、…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請核准之合併。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之控制從屬關係,係指各款當事人間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之關係者。第二項股權計算方式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辦理。申請人之一股東同時持有他申請人之股份,該股東除於其中一申請…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8條 業者與當事人簽訂之委託書,應於委託期限屆至時,主動刪除或銷毀。但因執行業務之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業者對當事人刪除或銷毀委託書之請求,認有執行業務之必要者,得不予刪除或銷毀,並應將其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10條 …集、處理,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特定目的及法定情形;其經當事人同意者,並應確保符合本法第七條規定。四、檢視個人資料之利用,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當事人…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件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件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設立服務窗口。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件再度發生。業者應自發現事件時起七十二小時內,填…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變、通報及改善機制: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應變措施,包括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查明事故後通知當事人之適當方式及內容。二、事故發生後應受通報之對象及其通報方式。三、事故發生後,其改善措施之研議機制。非公務機關遇有重大個人資…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5條 …處理,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情形;其經當事人同意者,並應確保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四、檢視個人資料之利用,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檢視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經當事人同…
-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4條 …本條例事務所為之處分,得以本會名義行之,本會並有起訴及應訴之當事人能力。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法院為當事人之訴訟案件,得指派公設辯護人代理。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政事項。六、關於行政令函之徵集與管理事項。七、關於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之處理事項。八、關於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事件及律師、民間公證人懲戒事件之分辦與文書處理事項。九、關於院長移交案及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8-1條 對於上訴事件得設置審查庭,審查當事人之上訴是否以違背法令為理由。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提交年終會議決定之,其於中途設置或變更者,提交庭長會議決定之。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應由各該庭書記科立即公告,抄送文書科,並通知行政機關以外之當事人。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7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六、洽請閱覽卷宗…
- 司法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第2條 民事事件當事人向法院有所聲明或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使用書狀,其格式及記載方法依本規則為之。
- 司法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當事人書狀應專供特定事件或案號使用,其用紙之規格,應為A4尺寸(寬二十一公分、高二十九點七公分),紙質應適於卷宗編訂及保存,不得使用供其他用途之紙張作為書狀用紙。書狀之記載應以中文直式橫書由左至右書寫,使用之字體、間距及…
- 司法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第5條 當事人未依格式或記載方法製作書狀,經法院定期間通知其補正,而未補正或未能補正符合規定之書狀者,法院得拒絕其書狀之提出,不列為訴訟資料;其嗣後再就同一事由提出未依格式或記載方法製作之書狀者,不生效力,法院毋庸處理。當事人於…
- 司法民事閱卷規則 第2條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通常訴訟事件誤分為簡易事件者,法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當事人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將該簡易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並函送該管地方法院分為通常訴訟事件,由普通庭法官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二、當…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通常訴訟事件誤分為小額事件者,法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當事人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將該小額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並函送該管地方法院分為通常訴訟事件,由普通庭法官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二、當…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簡易事件誤分為通常訴訟事件者,法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當事人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將該通常訴訟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並函送該管簡易庭分為簡易事件,由簡易庭法官依簡易程序審理。二、當事人已…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6條 簡易事件誤分為小額事件者,法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當事人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將該小額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重新送分案。二、當事人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除合意適用小額程序繼續審理外,承辦…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7條 …部,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範圍者,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外,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將該簡易事件報結後改分為通常訴訟事件,由原法官依通常訴訟程序繼續審理。前項情形,被告不抗辯而為…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8條 小額事件誤分為通常訴訟事件者,法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當事人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將該通常訴訟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並函送該管簡易庭分為小額事件,由簡易庭法官依小額程序審理。二、當事人已…
-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9條 小額事件誤分為簡易事件者,法院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當事人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將該簡易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重新送分案。二、當事人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小額程序,並將…
- 司法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於施行後仍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調解程序行之。前項調解不成立,而經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九條第一項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者,應即送分案,由勞動法庭依個案情狀妥適處理;其依同條第二項、第三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或依同條第四…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3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1條 指定或移轉管轄由當事人聲請者,應以書狀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