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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5條 …收者。因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所致之報廢,不適用前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災害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派員勘查;其因情形特殊,不能於該期間內辦理者,得於該期間屆…
  2.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9條 …項。二、關於環境衛生管理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三、關於天然災害環境污染防治之策劃、指導及監督事項。四、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訂及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事項。五、關於環境毒物之研究及調查事項。六、關於環境衛生用藥…
  3. 行政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14條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有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得免追繳補助款。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因颱風、地震、水災土石流、其他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公私場所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加徵之差額達十萬元以上。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應自前條原訂限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1條 …元以下。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為安置災民或災區重建所需之營建工程。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公私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4條 公私場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依第三條規定申報或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由申報義務人檢具相關資料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據以調整申報或繳納期限。
  7.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因颱風、地震、水災土石流、其他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徵收對象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之差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應自前條原訂限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8.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4條 徵收對象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依第十四條規定申報或繳納水污染防治費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由申報義務人檢具相關資料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據以調整申報或繳納期限。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未於期限內繳…
  9. 行政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 第9條 …之學校、醫療或社會福利機構。三、事故未達前二款情形。但可預見災害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經各級主管機關認事故可能持續惡化,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必要。
  10.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17條 …化風險治理及氣候變遷調適能力。二、強化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環境、災害、設施、能資源調適能力,提升氣候韌性。三、確保氣候變遷調適之推動得以回應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四、建立各級政府間氣候變遷調適治理及協商機制,提升區域調適量能,整…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所採行之水措,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或變更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自來水事業減少供水或輪流供水、停水期間,事業以槽車或其他方式補充其用水來源,且未超出原登記之…
  12.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4條 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自來水、簡易自來水及社區自設公共給水水源水質惡化時,供水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事實發生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於四十八小時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於核准期間內得不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13.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4條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五○○NTU時,其飲用水水質濁度最大限值為四NTU。前項飲用水水源濁度檢測數據,由自來水事業、簡易自來水管理單位或社區自設公共給水管理單位提供…
  14.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5條 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五○○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15.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5-1條 自來水因前條天然災害需分區供水者,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供水區域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如下:一、自由有效餘氯限值範圍(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項目│限值範圍│…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條 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處理廢(污)水。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7條 自來水廠為維持正常供水,於中央氣象署發布豪雨特報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其原水懸浮固體濃度超過每公升二千毫克或濁度超過二千濁度單位(NTU),致廢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操作,得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直接排放。自來水廠應將前項緊急應變措…
  18.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擴增及其他改變,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種類、數量、特性、貯存、清除、處理方式、流向及清理期程,經所在地直轄市、…
  1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4條 開發行為可能造成噪音、振動、空氣污染、異味、化學災害、電磁波或游離輻射影響者,應依當地氣象條件、污染之質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災害風險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足敷需要之緩衝地帶並訂定密集植樹…
  2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4條 …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發生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化學災害、油污染等意外災害之風險,以及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與範圍;配合周圍之道路系統、防災系統、排水系統與當地其他條件,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1.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項。九、投資相關資訊。十、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十一、重大災害損失。十二、重大之期後事項。十三、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十四、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五、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十六、其他為避免誤解…
  22.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四、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五、重大災害之損失。六、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七、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解除或終止。八、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九、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十、其他…
  23.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備查。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廢棄物產生源、種類、數量、特性、貯存、清除、處理方式、流向及清理期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4.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7條 …備消毒設備,其設置應符合作業需求。三、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適當之災害防止及緊急應變措施。四、轉運過程應保持轉運設施內外之環境衛生。五、轉運設施之操作應逐日記錄,紀錄並保存一年供查核。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25.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契約書,並保存三年,以備主管機關查驗。但受託清除、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書應附有效許可證之影本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性質及數量。二、清除或處理之工具、設備、方法、頻率…
  26.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2條 …利計算利息分期繳納:一、因颱風、地震、水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責任業者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經主管機關查核,應補繳回收清除處理費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27.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2條 …者,亦同。本標準所稱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或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
  29.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3條 災害救助之種類如下: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
  30.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翻修不能居住者。前項受災戶,指於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理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所稱之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