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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6條 …由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提起之認領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於原告死亡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為之。前項之訴,被指為生父之被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由其…
  2.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0條 聲請人因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者,其他有聲請權人得於該事由發生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程序;法院亦得依職權通知承受程序。相對人有前項不能續行程序之事由時,準用前項之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開始之事件,雖無人承受程序…
  3.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28條 …清冊:一、陳報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三、被繼承人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四、知悉繼承之時間。五、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前項遺產清冊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
  4.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2條 …:一、拋棄繼承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三、被繼承人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四、知悉繼承之時間。五、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
  5.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3條 …,並附具證明文件:一、陳報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三、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四、所選定遺產管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
  6.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6條 …,並附具證明文件:一、聲請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三、聲請之事由。四、聲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其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事由。親屬會議未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項或前條另為選定遺產管理人時,利害關係人或…
  7.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7條 …,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陳報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三、承認繼承之期間及期間內應為承認之催告。四、因不於期間內承認繼承而生之效果。五、法院。前項公示催告,準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8.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3條 …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之權限,因死亡、受監護、輔助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消滅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9.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4條 下列宣告死亡事件,專屬失蹤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一、關於聲請宣告死亡事件。二、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三、關於其他宣告死亡事件。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第一項事件之程序費用,除宣告死亡者由遺產負…
  10.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5條 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1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6條 法院准許宣告死亡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失蹤人應於期間內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二、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法院。前項公示催告,準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至第…
  12.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7條 為失蹤人生存之陳報在陳報期間屆滿後,而未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之裁定確定前者,與在期間內陳報者,有同一效力。
  13.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8條 宣告死亡程序,除通知顯有困難者外,法院應通知失蹤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參與程序;失蹤人另有法定代理人者,並應通知之。宣告死亡之裁定,應送達於前項所定之人。
  14.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9條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宣告死亡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生存陳報人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15.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0條 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
  16.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1條 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應於聲請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聲請人、宣告死亡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聲請撤銷或變更之裁定。三、應如何撤銷或變更之聲明。四、撤銷或變更之事由。前項第四款之事由宜提出相關證據。第一百五十八…
  17.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2條 受宣告死亡人於撤銷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確定前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18.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63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
  19.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1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20.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前項總人數,應扣除任期中解職、死亡致出缺之人數,但不得低於十二人。第一項應出席或已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不包括應迴避或已迴避之委員;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以議案表決時實際投票之人數為準。
  2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3條 …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一、工安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需送至設施外就醫。二、保安相關之入侵或破壞事件。三、天然災害造成安全相關結構、系統或組件受損。除前項第一款外,經營者並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載明事件發…
  22.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4條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23.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7條 …期未選定者,審查庭得依職權指定之。被選定或被指定之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其他被選定或被指定之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無其他被選定或被指定之人時,準用前項規定。案件繫屬後經選定或指定當事人者,其他聲請人脫離訴…
  24.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69條 …立法委員任期屆滿而受影響。但被彈劾人於判決宣示前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2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一、死亡。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26.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5條 …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二、被付懲戒人死亡。三、違背第二十六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前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27.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70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應不行言詞辯論,通知原移送機關於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28.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8條 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訟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前項法院不能行使職權,或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該自然人居所地,或其為中華民國人,於死亡時,在中華民國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定前項管轄法院時,準用第一條之規定…
  29.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3條 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30.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3條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