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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醫療收入。三、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2.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醫療成本支出。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3.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5.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7.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8.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9.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立臺灣大學為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0.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各分院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基金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所屬各分院作業基金以各分院為管理機關。
  11.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醫療收入。三、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收入。四、場地設備管理收入。五、受贈收入。六、利息收入。七、投資取得之收益。八、其他有關收入。
  12.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醫療成本支出。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投資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13.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進行以下投資項目:一、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上市公司股票、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其他短期票券。二、投資於相關醫療事業。前項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但指定用途捐款用於投資…
  15.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1條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
  16.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18.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9.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0.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1.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
  22.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受贈收入。四、學校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捐贈收入。五、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或直轄市政府歸墊之收入。六、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23.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下列費用之補助:(一)私立大專校院或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執行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一目所定協助安置學生及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所需相關費用。(二)直轄市政府協助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支出之前…
  2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設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部就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代表及專家學者聘兼之。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
  25.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9.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30.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