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1條 法規: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7-1條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