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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 99 頁-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3條 雇主為防止二氧化碳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應在作業室及氣閘室採取換氣及其他必要措施,以抑制二氧化碳之分壓,使其不超過相當一大氣壓下之濃度為五千ppm。前項壓力與濃度依下列公式換算:C=P1×1,000,000/PC:二氧化…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4條 雇主為防止作業室內之危險或有害氣體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應採取換氣、測定氣體濃度及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少於同欄規定之時間。三、雇主對一日從事二次以上高壓室內作業之勞工實施第二次以後作業減壓時,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高壓下時間,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加算修正時間。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6條 雇主因緊急事故必須使高壓室內作業勞工避難或救出時,在必要限度內得增加前條規定之減壓速率或縮短停止減壓時間。雇主為前項行為時,應於勞工避難或救出後,迅即將該勞工送入再壓室或氣閘室,加壓至原高壓室內作業相等之壓力。依前項實施…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7條 …者,應供給椅子或其他休憩用具。四、在事前將當次減壓時間告知該勞工。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8條 …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在氣閘室內設置壓力自動記錄表,將每一勞工在氣閘室內受減壓之狀況,併同勞工姓名、減壓日期及時間,每日作成紀錄,並保存十五年。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9條 …要之通話設備,並於氣閘室附近配置連絡員,使其擔任高壓室內作業勞工與空氣壓縮機操作勞工間之連絡及採取必要措施。雇主應規定前項通話設備發生故障時之連絡方法,事前告知相關勞工,並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1條 雇主於輸氣設備發生故障、出水或其他異常,致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有遭受危害之虞時,應迅即使勞工自沈箱、壓氣潛盾等撤離,並採取避難等措施。雇主於採取前項措施後,應即確認輸氣設備是否正常,沈箱等有無異常沈降或傾斜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2條 雇主為沈降沈箱而抽出作業室內之空氣時,應先撤出該室內作業之勞工。雇主於前項作業後,應即確認無出水或有害氣體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非確認安全前,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進入沈箱。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4條 …高壓室內作業前,應將超過大氣壓下可著燃之物質之燃燒危險性告知勞工,並就沈箱、壓氣潛盾等應有下列必要之設備及措施:一、使用置有護罩之安全電燈或使用不因燈泡之破裂而著燃之電燈。二、使用不發生火花或電弧之電路開關。三、使用不因…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5條 雇主為防止沈箱之異常沈降致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刃口下方之掘深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7條 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僱用之勞工,應選任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擔任:一、持有依法設立之訓練項目載有職業潛水職類之職業訓練機構,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所辦理之職業訓練結訓證書。二、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潛水人員…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7-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訂定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據以實施,內容包括潛水目的、作業環境、作業編組、人員名冊與資格、器具設備、作業時間、正常程序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等。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作業現場應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該救援潛水員應於潛水作業全程穿著潛水裝備(水面供氣之頭盔及配重帶除外),待命下水。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應置潛水作業主管,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二、潛水作業安全衛生管理及現場技術指揮。三、確認潛水人員進出工作水域時與潛水作業主管之快速連繫方法。四、確認緊急時救起潛水人員之待命…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4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備置必要之急救藥品及器材,並公告下列資料:一、減壓艙所在地。二、潛水病醫療機構及醫師。三、海陸空運輸有關資訊。四、國軍或其他急難救援單位。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4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其作業場所有船隻進入或進行爆破、拖網等危害勞工作業之虞者,應安排船舶戒護,並於作業場所設置必要而顯著之警告標示及措施。前項警告標示,應具有警告功能並包括下列項目:一、符合規定之潛水作業警告旗誌。二…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4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特殊危險潛水作業時,應依其作業特性,提供必要之潛水作業裝備與工具,並告知特殊危害預防事項:一、水下爆破之潛水作業。二、水下切割及熔接之潛水作業。三、進出沈船、洞穴,佈設海底管線之潛水作業。四、寒冷或高溫…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肺或水面供氣供給空氣,正常上浮速率不得超過每分鐘九點一公尺(三十呎),勞工之潛水程序應依其潛水深度、自開始下潛至開始上浮之滯底時間、至第一減壓站時間、減壓站深度之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重複潛…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肺或水面供氣方式供給空氣,勞工在水面使用氧氣減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離開潛水深度十二點二公尺(四十呎)之減壓站開始,以每分鐘十二點二公尺(四十呎)速率上浮至水面、卸裝、進入減壓艙,並使…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5條 雇主使勞工於九十一點五公尺(三百呎)以上高海拔地區從事潛水作業,應依附表四之四、附表四之五規定辦理。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潛水作業後,該勞工欲離開該潛水據點至他處,其間換算海拔高程壓力差超過三百零五公尺(一千呎),應依附表四…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5-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氮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應參照附表四之七之相當空氣潛水深度,並依其減壓時程作業,其氧氣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且氧分壓不得超過一點四絕對大氣壓力。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氦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勞工自開始下潛至開始上浮之滯底時間,應依附表五之規定,參照表內之潛水深度、滯底時間、至第一減壓站時間、減壓站深度之停留時間、總上浮時間等從事潛水作業,並每次作成紀…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人工調和混合氣供氣,勞工在水面使用氧氣減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離開潛水深度十二點二公尺(四十呎)之減壓站開始,以每分鐘十二點二公尺(四十呎)速率上浮至水面、卸裝、進入減壓艙,並使用空氣以…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8條 雇主因發生緊急事故,為救出潛水作業勞工,得在必要限度內增加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之上浮速率或縮短減壓站停留時間。雇主依前項增加上浮速率或縮短減壓站停留時間者,應於勞工救出後,採取下列措施:一、有症狀者,立即送醫治療。…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潛水鐘往下巡潛之距離與深度限制,應符合附表五之一;往上巡潛之距離與深度限制,應符合附表五之二規定,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0條 …主使用水面供氣設備供氣時,應於潛水深度壓力下,對每一潛水作業勞工每分鐘供給六十公升以上。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1條 …水肺供氣時,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於潛水前,應告知潛水作業勞工該氣瓶現有之供氣能力。二、設置潛水作業主管,全程掌握作業實況,以利採取必要措施。三、單人潛水需有繩索繫著;二人共潛需隨時在互相視線可及之處。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應供給下潛或上浮使用之安全索,並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前項安全索,應依減壓站之停留深度以木標或布條作記錄。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應依下列規定就其設備實施一次以上之檢點,有異常應採取必要措施:一、使用水面供氣設備者:(一)每週檢點空氣壓縮機或手動氣泵。(二)每月檢點第十五條之空氣清淨裝置及第五十七條之深度表。(三)每季檢點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