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12 頁-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2條 …務。幼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離島、偏遠地區教保服務機構得結合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及社區人力資源,提供幼兒照顧服務及相關活動。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8條 …、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規定辦理。為促進離島、偏遠地區教保服務發展,各級主管機關得定期辦理該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培訓課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0條 …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離島、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遴聘前項資格人員有困難時,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酌減前項第二款或第五款人員之專業訓練課程時數。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優先招收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前項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定義如下:一、離島: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二、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二之鄉(鎮、市、區)。三、原住民族地區: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定之地區…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4條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所轄之偏遠及離島地區,訂定契約進用人員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並發給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規劃辦理園長福利措施。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8條 …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但差旅費、加班費、離島與偏遠加給所需增列之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自籌經費支應。前項經費,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定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9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聘用之人員,以相當六等二階支薪基準聘用之。五、離島及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得依前四款支薪基準晉薪點一階至二階聘用之。六、具第五條第一項相關專業資格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且具第四條第三項實務工作年資者,得併計年…
-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三、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教保服務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幼照法相關規定同意設置之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混齡班,班級人數八人以下。第一項導師職務加給…
-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離島、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之教保服務機構,及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進用符合前項規定資格之代理人員仍有困難者,得於報直轄市、縣(市…
- 行政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離島、偏遠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設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一、村(里)內未設有公、私立幼兒園,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幼兒園設立要件之場地及教保服務人員。二、村(里)內已設有公、私立幼兒園,因地理…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2條 …則。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班上課。前項第二款專班上課,以採合作式方式辦理為限。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不得辦理專班上課。但偏遠、離島地區及情況特殊…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十二人至三十人為原則,偏遠及離島地區得視需要酌減人數。國民中學應自行或與其他合作單位共同開設多元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學生得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選修相同職群…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並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一、極度偏遠。二、特殊偏遠。三、偏遠。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3條 前條離島地區如下:一、金門縣。二、連江縣。三、澎湖縣。四、屏東縣琉球鄉。五、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4條 離島地區學校之分級,依行政區域,規定如下:一、極度偏遠:(一)連江縣:東引鄉、莒光鄉。(二)澎湖縣:望安鄉花嶼村。二、特殊偏遠:(一)金門縣:烈嶼鄉。(二)連江縣:北竿鄉。(三)澎湖縣: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七美鄉、馬…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5條 …區學校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偏遠地區學校屬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學校,其介聘限制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二、本條例施行前已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三、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公費生身分,其服務年限依公費生…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2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依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前項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範圍,比照銓敘部公告範圍為準。
- 行政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第2條 …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國小部。二、辦理午餐:位於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前項第一款所定設置廚房,包括新建、重建及改善廚房。
- 行政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離島地區,指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之島嶼內,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設戶籍居住之離島,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與連江縣境內島嶼、台東縣蘭嶼鄉與綠島鄉及屏東縣琉球鄉。
- 行政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如下:一、書籍費、雜費:設戶籍並居住於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就讀於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二、交通費:設戶籍並居住於未設國民中、小學之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必須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
- 行政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學生因交通因素無法當日往返居住之離島者,得以前項第三款之交通費支付留宿於學校所在地區之必要生活費用。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8條 …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
- 行政法醫師法 第48條 …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後人力仍有不足時,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金之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6條 …基金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8條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回饋補償之推動及督導。八、自來水水價及離島自來水差價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