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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7條 …或其他工程竣工時,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應通知鐵路機構及交通部,必要時應會同鐵路機構辦理現場會勘並作成紀錄,確認鐵路設施無受損。會勘結果應以書面通知交通部。
  2.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0條 鐵路機構應對依本辦法申請許可案件進行列管,並定期巡查鐵路兩側禁建及限建範圍,作成紀錄。如有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即通知交通部。
  3.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鐵路機車車輛,指營運用之各式客貨車輛。本規則所稱鐵路機構,包括國營鐵路機構、地方營鐵路機構、民營鐵路機構及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機構。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二章之規定;營運…
  4.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條 鐵路機構施行機車車輛之檢修,應作成檢修紀錄。前項檢修紀錄應按檢修種類分別記載,其記載事項及格式,由鐵路機構定之。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檢修之機車車輛編號、日期、級別、作業項目及結果,並由鐵路機構規定之人員簽名或蓋章以示證明;其…
  5.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4條 鐵路機構應對維修工程車及車輛調動機施行適當之檢修並作成紀錄;其檢修之方式、週期、項目、紀錄應載事項與格式及保管期間等規定,由鐵路機構訂定。鐵路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時,對具有動力之維修工程車及車輛調動機,應分級定期辦理檢修,…
  6.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5條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程序由各鐵路機構另定之。
  7.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9條 機車之定期檢修各級週期得由鐵路機構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擬訂檢修週期,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其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規定:┌───────────────┬───────┐│級別│檢修週期│├────┬────…
  8.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0條 機車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項目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9.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2條 …因故障查修認有試車之必要。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試車者,以鐵路機構確認試車良好時為檢修完畢日期。試車完畢後應填具試車報告,其格式由鐵路機構定之。
  10.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19條 …施行之。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11.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0條 車輛定期檢修,其各級檢修項目由鐵路機構定之。
  12.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7條 …日期、施行單位,於車輛外部作適當之標識;其位置、形狀及字體由鐵路機構定之。
  13.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8條 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施行定期檢修及臨時檢修。前項定期檢修分為四級,各級檢修週期由鐵路機構依車種型式擬訂,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但鐵路機構擬訂之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之規定:┌───────────────┬──…
  14.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9條 …件施行全盤拆卸分解檢修與調整,並對各重要機件施行重整之檢修。鐵路機構應依前項規定訂定各級檢修詳細之檢修項目及方式,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15.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0條 …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期檢修使用期間之日數。前項機車車輛停用期間,鐵路機構應施行適當之處理。處理方式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16.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2條 機車車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使用前施行試車,並由鐵路機構作成試車紀錄:一、施行三級檢修以上之檢修。二、因異常事件、行車事故致對牽引、軔機、轉向架及車體施行臨時檢修者;或因故障查修認有試車之必要。三、停用一年以上復行使用…
  17.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3條 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進行可靠度與可維修度之統計與分析,並建立年度目標值。鐵路機構每年三月底前應將本年度目標值與上年度之統計、分析結果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前項可靠度與可維修度之定義與計算方式,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
  18.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4條 鐵路機構應將機車車輛之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等情形製作詳細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19.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5條 交通部鐵道局得隨時派員檢查鐵路機構依本規則規定應辦理之事項,鐵路機構應配合之。
  20.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7條 …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各級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鐵路機構依本規則規定應辦理事項之檢查,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21.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4條 …紮或塗裝之地下管道有關電化安全防護措施,由管道所屬單位與有關鐵路機構協調辦理之。
  22.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6條 …,不論為原有或新設,其敷設單位應將跨越部分之設計資料送經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修改或施工敷設,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23.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8條 …,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24.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2條 鐵路電化前原有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由鐵路機構加裝金屬防護網、防護板及延伸板。其加裝標準,橋寬三公尺以上者,依附圖七及附圖九,橋寬三公尺以下者,依附圖八及附圖九,人行天橋依附圖十及附圖十一所示裝設之。
  25.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3條 …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26.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4條 …(市區道路)橋樑接地線之安裝,應依橋樑構造及電車線架設情況由鐵路機構協助分別依附圖十四至附圖十六所示,勘測設計裝設之。
  27.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52條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二、航空運輸:受託人須為航空貨運承攬業或航空運輸業。三、水路運輸:受託人須為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海運承攬運送業。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
  2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2條 …使用之路線。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本規則側線部分未規定者,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29.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條 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之路線,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輕微之改建或整修,得省略試運轉。前項所稱輕微係指在現有路線上實施下列養護作業,並經完工檢查無行車安全之虞者。完工檢查應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查核。一、軌縫…
  30.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條 鐵路機構應依規定經常檢查路線,如發現異狀,應即時修復或適時施以防止事變之措施。鐵路機構應建立養護檢查及稽核之單位與制度,以維護路線運轉及確保行車安全。路線之養護檢查與稽核,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