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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一、死亡。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2.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
  3.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項。(四)關於立法委員公保、健保、撫卹及退職照護事項。(五)關於立法委員遴聘公費助理之登記、異動、酬金、勞保、健保及資料建檔管理事項。(六)關於立法委員證、證章、中英文在(離)職證明書、卸任委員禮遇證…
  4.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5條 …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實任檢察官轉任之大法官任期屆滿者,準用前項規定。
  5. 司法公證法 第35條 民間之公證人年滿七十歲者,應予退職。
  6. 司法公證法 第66條 民間之公證人經依本法免職、停職、撤職、停止職務、退職或辭職而解除其職務者,自命令送達之翌日起,不得繼續執行職務;其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職務當然停止者,自被羈押或受刑之執行時起,不得繼續執行職務。
  7.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2條 …訓練指導公證人之資格如下:一、連續執行公證職務二年以上而未曾退職或受停職、免職、撤職或除名處分。二、其通曉外文能力,經核定為英文第二級以上。三、得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每位指導公證人同一時期指導訓練之學習公證人不得逾五人。…
  8.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32-1條 公證人應於屆滿七十歲退職前二個月,填具事由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所屬法院層報司法院核定。公證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由所屬法院載明離職事由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並層報司法院核定。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公證人退職時準用之。
  9.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33條 公證人因免職、停職、撤職、停止職務、退職或辭職而解除其職務者,除命令有指定停止執行職務日期外,應自命令送達翌日起,停止執行職務;已受理尚未終結之事件,應按事件進行程度,退還已收取之費用,經請求人同意者,得將事件轉介予同轄…
  10.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3條 法官、檢察官轉任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第五項人員退職時,依前條附表所示標準,按離職儲金本金總額給與一次退養金。前項所定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包括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經任命或由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轉任之人員…
  11.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5條 …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自審定退職、退休或資遣生效之日起,因十年不行使而消滅;定期發給之月退養金,其請求權應自各期發放之日起算。法官離職後再任法官,或經任命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
  12.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政務人員退職及撫卹制度之規劃、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遺屬金及資遣給與案件之審核。五、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及遺屬金案件之審核。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
  13.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8條 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遺族之遺屬年金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經審定之月撫慰金、年撫卹金之領受人資格查驗、發放作業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及辦理優惠存款之領受人資格查驗等,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14. 司法法官法 第78條 …。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退職時,除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給與離職儲金外,並依前三項規定給與退養金。但非由實任法官、檢察官轉任者,不適用退養金之規定。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
  15. 司法法官法 第80條 …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其在職死亡之撫卹,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準用前項規定。
  16. 司法法官法 第89條 …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法務部部長、政務次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退職時,準用第七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辦理。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退職時,亦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在職死亡之撫卹,準用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1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息之年資,以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參加退撫基金之年資為限。
  1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8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該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亡故,具有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公、教人員年資,其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未曾領取退職金或離職退費之政務人員年資,由本人或其遺族,…
  19.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0.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休(職、伍)、資遣或撫卹制度之年資給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職或在職死亡時,得依原任職務適(準)用之退休(職、伍)、資遣或撫卹法令,請領退離給與或撫卹金。二、退職時未請領退離給與者,保留該政務人員年資,依其原任職務之身…
  2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退職之政務人員,所具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服務年資適用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政務人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於退職時請領退職酬勞金者,應填具政務人…
  2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未曾領取退職酬勞金、離職退費之政務人員年資,指下列政務人員年資: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曾併計核給退休(職、伍)給與,或未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申請發還個人原繳付之…
  2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定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支給或發放機關存入依本條例、原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或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請領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退職酬勞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用。前項人員開立專戶時,應檢同下列證明文件:一、…
  24.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顯惡化。政務人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因公傷病退職時,由其最後服務機關(構)依前項規定,就政務人員職責程度、全部就醫紀錄、健康檢查或個人健康管理情形等綜合評估後認定之。
  25.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申請因公傷病退職時,應檢同足資證明其因公傷病事實經過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最後服務機關(構)認定之。前項因公傷病係因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者,應檢齊全部就醫紀錄、健康檢查或個人健康管理情形之相關資料,送最後服務機關…
  26.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指其回臺居住或親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職酬勞金之日。檢察機關對於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之政務人員進行偵查時,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得函知該政務人員之最後服務機關(構)及銓敘部。政務人員犯貪瀆罪或假…
  2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退職政務人員或遺族有本條例所定應喪失、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情形,或不符合領受遺屬年金條件者,應主動通知原服務機關(構)或再任機關(構),轉報支給或發放機關終止或停止支給月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利息或…
  28.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應計入每月退職所得之社會保險年金,以退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之總保險年資,計算得領取之一次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金額,乘以其經審定退職且參加社會保險之年資占其參加社會保險總保險年資之比率後,再依其退職時年…
  29.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退職並支領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之每月退職所得,由銓敘部按一百零七年度待遇標準,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各年度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利率及每月退職所得,…
  30.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職並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其每月退職所得按退職時之待遇標準,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各年度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利率及每月退職所得,並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審定之。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