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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9條 期貨商業務員最低人數如下:一、期貨經紀商:三人。二、期貨自營商:三人。三、同時經營期貨經紀及期貨自營業務者:五人。期貨商僱用之業務員,應符合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0條 …融機構存入下列款項: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期貨商之設置,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者,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前項存入款項應增加新臺幣一千萬元。前二項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1條 期貨商經營經紀及自營期貨業務者,應各別獨立作業,其業務資訊不得互為流用,且不得損害期貨交易人權益。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及外國期貨商,向本會指定金融…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8條 …交易複委託業務者,於接受委託之期貨商辦理開戶時,應按其經紀或自營交易簽訂受託契約,並分別設置保證金專戶。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3-1條 期貨自營商業務範圍、從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之額度及相關作業原則,由本會定之。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5條 期貨商得申請兼營槓桿交易商,於其營業處所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自營業務。申請兼營槓桿交易商之期貨商,以經營期貨自營業務且非由他業兼營者為限。期貨商兼營槓桿交易商應由專責單位辦理,並應依其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6條 …合下列資格條件,並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一、須經營自營業務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並符合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之規定。三、最近六個月調整後淨資本額占…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條 …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同時經營有價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三、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四、最近一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高於百分之二百。五、具…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條 …電腦作業及資訊管理。五、本證券交易所、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財務業務之查核。六、證券市場國際事務。七、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業務。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2條 …券交易所為前項市場之監視,必要時得向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上市公司查詢及調閱有關資料或通知提出說明,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上市公司,不得拒絕。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3條 證券交易所應注意查察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之財務業務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情事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證券交易所為前項之查察時,發現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信用…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4條 …券交易所應於一定處所備置各上市公司及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之財務業務資料,以供公眾閱覽。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3條 …止超過一個營業日之集會或回復集會。二、證券交易所、會員及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涉訟或受訴訟上之判決或為破產人、強制執行人之債務人,或有銀行退票,拒絕往來之情事或依證券交易法應受解除職務之處分者…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4條 …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情事。三、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有逾時交割或交割不能之情事。四、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及公開處理情形。五、集中交易市場監視及處理情形。六、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條 …業務者,為證券承銷商。二、經營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自營商。三、經營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經紀商。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6條 證券商依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應於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2條 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前項買賣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於第一項之買賣準用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83條 證券自營商得為公司股份之認股人或公司債之應募人。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84條 證券自營商由證券承銷商兼營者,應受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3條 …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前項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以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為限。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5條 …法規定者外,並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在交易所集中交易之經紀商或自營商之名額及資格。二、存續期間。前項第二款之存續期間,不得逾十年。但得視當地證券交易發展情形,於期滿三個月前,呈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9條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應由交易所與其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0條 …之契約,除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外,因契約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或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業務特許之撤銷或歇業而終止。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2條 …交易所於其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內,應訂立由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繳存交割結算基金,及繳付證券交易經手費。前項交割結算基金金額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第一項之經手費費率,應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商同業公會擬…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3條 …制證券交易所應於契約內訂明對使用其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有第一百十條各款規定之情事時,應繳納違約金或停止或限制其買賣或終止契約。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4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依前條之規定,終止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之契約者,準用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5條 …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內,應比照本法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訂明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於被指定了結他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所為之買賣時,有依約履行之義務。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6條 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終止契約,或被停止買賣時,對其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所為之買賣,有了結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