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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提供廣播、電視設施、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實施生活輔導時,教材或內容應妥慎審查,並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辦理。
  2.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看守所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就有關身心障礙被告之視、聽、語等特殊需求,採取適當及必要措施。看守所就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由,致其難以瞭解看守所所為相關事務內容之意涵者,得提供適當之協助。
  3.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無力自備飲食之被告所攜帶入所或在所生產之子女之飲食,亦同。看守所辦理前二項飲食得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布之飲食指南建議;必要時,得諮詢營養師之意見。
  4.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不得違反相關衛生、環境保護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5.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其顏色、式樣,由監督機關定之。因應氣溫或保健上有必要者,經看守所核准,被告得使用自備或送入之衣類、帽、襪、寢具及適當之保暖用品。
  6.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缺乏非屬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日常生活必需品者,得請求看守所提供之;其經濟狀況欠佳之認定基準及提供之品項、數量,由監督機關定之。被告急需非屬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日常生活必需品者,得請求看守所提供之;看守所得於…
  7.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看守所應注意環境衛生。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定期舉行之環境衛生檢查,其期間由各看守所依當地狀況定之,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前項環境衛生檢查,看守所得請當地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單位)或相關機關(單位)協助辦理;並就衛生、環境保護…
  8.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看守所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推動被告自主健康管理,應實施衛生教育,並得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協助辦理。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看守所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被告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看守所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
  9.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被告或其最近親屬及家屬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於看守所內實施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書面敘明申請理由、欲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並檢附經醫師評估認有實施檢查必要之文件。二、經看守所審查核准後,被告得自行或由…
  10.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規定未受委任之律師,請求接見經法院裁定禁止接見之羈押被告時,看守所應檢具相關資料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偵查中報請檢察官、審判中報請法院同意後,始得辦理接見。
  11.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之羈押被告,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送書信以外之文件時,看守所應檢具相關資料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偵查中報請檢察官、審判中報請法院同意後,始得發送。
  12.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為調查被告違規事項,對相關被告施以必要之區隔者,其區隔期間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區隔期間,相關被告之生活輔導、給養、衛生醫療、接見通信及其他處遇,仍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13.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作成決定或停止執行者,應通知申訴審議小組。
  14.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看守所釋放被告時,應確實核對簽發釋放通知書之法官或檢察官簽名或印鑑,如有辨識不清者,得送回補正。
  15.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釋放之被告請求更生保護者,看守所應查核其需要保護之事項,通知當地更生保護機構處理。
  16.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看守所應商請地方政府機關提供骨灰存放設施處所,以供本法第一百十二條之死亡被告火化後存放骨灰之用。
  17.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少年被告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或看守所時,其與少年保護性質不相違反者,適用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
  18. 司法管收所規則 第2條 …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置所長一人綜理全所事務。管收所附設於看守所者,由看守所所長兼任所長,受該管之地方法院院長督導。
  19. 司法管收所規則 第3條 管收所應設男女所房,分別收管男女被管收人。附設於看守所之管收所,應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
  20. 司法管收條例 第8條 管收所應單獨設置;未單獨設置者,得委託看守所附設之。但應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
  21.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3條 對於在監獄、看守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依法囑託該管長官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長官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
  2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5條 …收容、羈押與留置之日數折抵感化教育處分執行之日數。少年羈押於看守所之日數,亦同。前項規定,於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及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項執行感化教育之情形,準用之。
  2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7條 …揮執行當日護送至少年矯正學校者,應暫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轄區之看守所,並應儘速護送至少年矯正學校執行,至遲不得逾二週。前二項護送期間,應注意使執行時未滿二十三歲之少年受刑人與其他保護事件收容少年或成年被告隔離。第二項少年受…
  24. 行政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17條 …表定之。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因羈押被告之需要,得設軍事看守所;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得視業務需要設國軍法醫中心,所需人員由該署人員派充或兼任之。
  25.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0條 …但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補償或賠償者,應予扣除之:一、拘禁在監獄、看守所或與之相當之處所者,以百分之一百計算。二、拘禁在前款以外之處所未支領薪資者,以百分之五十計算;支領部分薪資者,以百分之四十五計算;支領原薪者,以百分之四十…
  2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4條 …或其陳明之住居所、事務所或送達代收人為之。應受送達人在監獄或看守所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應受送達人住居於軍事法院所在地以外者,現役軍人得囑託其所在地之軍法警察官、軍事法院或軍事法院檢察署代為送達,非現役軍人得囑託其所…
  2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5條 …。押票,由軍事審判官簽名。執行羈押,應將被告解送於指定之軍事看守所,無軍事看守所者,寄押於司法看守所或營房內。
  2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34條 …除別有規定外,於軍事監獄內執行之;無軍事監獄之處所,得由軍事看守所代監執行或囑託司法監獄或看守所執行。受保安處分之人,於國防部指定之相當處所或囑託司法保安處分處所執行。
  29.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14條 …其員工宿舍。二、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三、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暨員工宿舍。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五、工礦、農林、水利、漁牧事業機關之研究或試…
  30.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與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地方檢察署檢察分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