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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6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5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辦理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資料審查。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就用戶用電設備責任分界點界面之電力品質及系統安全進行重點審查,其審查項目如下:一、計費電表裝置位置。二、自備緊…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7條 …資料審查後返還用戶,審查結果如需用戶更正,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具體敘明更正之要旨及其說明,以書面通知用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條 …於相關竣工報告資料簽章後,將竣工報告資料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前項竣工報告資料應包括竣工報告單、竣工試驗報告、完整竣工圖面、簽證人員之公會會員證明單及其他相關資料。但低壓用戶免附竣工試驗報告。高壓以上用戶檢附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1條 …新增設之儲能系統容量達二十瓩小時以上者,向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竣工報告審查時,應檢附經消防設備師簽證符合內政部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有關表後儲能系統適用規定之相關文件,及電池系統與電力轉換系統(PCS)之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0條 竣工報告經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審查合格,始得辦理現場檢驗接電。現場檢驗接電應核對竣工報告審查資料、供電介面設備及保護協調設定,經現場檢驗合格始得接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接電,但不影響用電安全,合格部分得先行接電。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1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除依其他法規應設置之用電設備外,應實施定期檢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2條 …如測量絕緣電阻有困難者,得僅測定洩漏電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訂定未能測量絕緣電阻,改測量洩漏電流之標準作業程序,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8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於預定定期檢驗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用戶。書面通知應包括檢驗日期與時間、檢驗目的及聯絡電話。檢驗人員於進行檢驗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定期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者,應發給定期檢驗合格證明。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9條 …設備有未達檢驗基準或其他不良情形需改修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填發用電裝置改修通知單通知用戶限期二個月內改善,並將副本抄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0條 …,經通知改善逾期一個月未改善至符合規定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對該用戶部分或全部停止供電,必要時得依本法規定尋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協助。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8條 …關部會、專家學者、團體組成審議會,審定成本分攤方式。再生能源發電業與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未達二千瓩者,得單獨或共同設置變電站、引接線路與電力網互聯;其共同設置之相關權利義務,應由設置者協議之,如有爭議,準用第十…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5-3條 …開發許可有效期間內依電業法或本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取得再生能源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之再生能源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經主管機關撤銷…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文件之程序。二、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發電業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三、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四、第三型再…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期限內辦理簽約者,同意備案文件失其效力。輸配電業經營者經營之發電業所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主管機關發給同意備案文件日,視為簽訂契約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與公用售電業簽約。但仍需符合電業法及本…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並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發電業執照;以取得發電業執照視同設備登記文件。但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取得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另檢附同條第三項第一款後段所定太陽光電…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與電力網互聯達一定期間。第一項購售電契約,就使用依太陽光電發電業設置共同升壓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設置之共同升壓站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另約定該設備於運轉期間,因共同升壓站有更換、維護或有天災、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全部或部…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組技術規範試驗要求之模組,應就其更換後總裝置容量,於申請換發發電業執照、申請變更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依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一次完成繳納一定金額之模組回收費用。如適用…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2條 …計算電能躉購期間。第一型或第二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取得之發電業執照或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有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定之廢止事由,而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者,於限期改善期間,得通知公用售電業暫停計算電能躉購期間。第一型或第二…
- 行政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以併網型直供或透過電力網轉供電能者。
- 行政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2-1條 …以外之加保農業用地仍持續從事農業生產。前項設施,經撤銷或廢止發電業執照或設備登記文件、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或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時,投保農會應依第二條規定審查前項被保險人加保資格;不符合者,不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 行政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第7條 …築物建築工程完竣並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起造人向輸配電業申請建築物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建築物使用執…
- 行政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場之監督及管理。七、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八、輸配電業與發電業間及電業與用戶、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間爭議之調處。九、電力發展及電力市場管理之國際合作。十、其他有關電力發展及電力市場管理事項。
- 行政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5條 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供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發電業。二、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三、需量反應提供者。四、其他可接受調度以即時調節電能供需者。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交易:一、已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
- 行政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6條 備用容量市場之供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發電業。二、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三、需量反應提供者。四、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認定之備用容量來源提供者。
- 行政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及前條之供給者,除國營發電業有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交易之義務外,其餘供給者應先向輸配電業申請註冊登記,並於完成註冊登記程序後始得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交易。輸配電業對於前項註冊登記之申請,應符合公平性及非歧視原則。輸配…
- 行政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16條 國營發電業應依輸配電業擬定之時間表提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每日報價。國營發電業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報價者,以其於電力交易平台上設定之預設報價為報價。前項預設報價應依輸配電業訂定之報價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