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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一、經營者:指依本辦法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電信事業。二、攜碼用戶:指使用號碼可攜服務轉換所屬電信事業之用戶。三、移入經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後所屬之電信事業。四、移出經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
  2.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經營者應自開始使用用戶號碼營業之日起,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號碼可攜服務以同一號碼類別間之可攜為限。前項用戶可攜之號碼類別如下:一、市話號碼。二、行動通信號碼。三、○八○受話方付費號碼。前項第一款市話號碼之可攜服務,以同一裝…
  3.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經營者應以顯著之方式,與其用戶於約定之服務契約載明下列事項:一、用戶得要求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二、為提供號碼可攜服務,經營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將必要之用戶資料提供予其他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得酌收號碼可攜移轉作業之…
  4.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一、移入經營者應依攜碼用戶所提申請書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該申請書為契約之一部並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終止服務契約。二、移入經營者應與攜碼用戶協調訂定預定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三、移入經營…
  5.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發信經營者應採資料庫查詢方式取得路由資訊,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用戶。前項資料庫查詢方式,包括:一、發信經營者於建立通信鏈路前,自攜碼用戶資料庫取得路由資訊。二、發信經營者經由其他電信事業轉接,並由該電信事業自攜碼用戶資料庫…
  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二、訂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以下簡稱管理者)及經營者間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三、訂定管理者與經營者間之通報作業方式。四、訂定集中式資料庫及經營者攜碼用戶資料庫之更新時限。五、訂定攜碼用戶資料庫資料檢視及…
  7.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者所使用之用戶號碼係以租用或借用方式取得者,得委託獲核配用戶號碼之經營者辦理前條所定事項。
  8.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三款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二、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維持攜碼用戶資料之正確性。三、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程序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測試方法,辦理集中式資料庫與經營者之攜碼用戶資料庫間之攜…
  9.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管理其攜碼用戶資料庫:一、確保並定期檢視攜碼用戶資料庫之資料正確性、安全性及正常運作功能。二、確保並定期檢視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設備與功能之正常運作。三、建立完整之資料備份及備援措施。四、建立並保留六個…
  10.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除有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者外,經營者應建置雙重之攜碼用戶資料庫設備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相關設備。
  11.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提供彙整其前六個月攜碼用戶移入與移出數量、移轉作業失敗率、平均移轉作業時間等資料,提報予主管機關;其提報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12.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移出經營者得向攜碼用戶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前項費用不得高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移出經營者並應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3.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發信經營者為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所生之額外通信成本或攜碼用戶資料庫查詢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14.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未參加委員會或未設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不因係其受託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而免除其責任。
  15.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用戶號碼時,移入經營者應於該用戶之終止使用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用戶號碼歸還原獲核配之經營者,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但原獲核配之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用戶號碼已無獲核配之電信事業時,移入經營者應…
  1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經營者出租、出借用戶號碼供他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時,不得限制他經營者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並應與其協商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二十七條所定事項。
  17.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2條 …前項之公告時,應考量下列情形:一、具有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二、用戶數或網路達一定規模具有影響力、或經營控制權等因素認定有必要者。三、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者。四、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
  18.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3條 …業維運系統包括核心網路、接取網路等維運系統;業務維運系統包括用戶資料、客服與帳務等維運系統。三、為保護前二款所設置之資通安全防護設施。第一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各項資通訊系統防護分級處理方式,電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
  19.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5條 …建置及執行方案。八、執行前款執行方案所蒐集、儲存、處理及利用用戶之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保護措施。九、通過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之執行方案。
  20.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信事業委託他人設計、設置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21.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爭議處理機構每年應綜合考量各電信事業之營收入、用戶數、爭議案件數量、所涉金額大小等因素收取年費及服務費。
  22.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條 …接收國內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經增力處理後,以纜線傳輸至接收用戶之設備。
  23.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4條 …及該機發射信號之強度比率。六、設機後之增輻地區及其電視接收機用戶數。
  24.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5條 …五、申請服務之區域(附服務區域詳圖)。六、服務區域電視接收機用戶數。七、經費來源、經營方式。八、預定收費數額。九、服務處所及維護方式。十、工程計畫(含天線及機線設備狀況)。鄉、鎮、市、區公所就申請書第一項至第五項予以審查…
  25.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5-1條 …。二、申請服務之區域(附詳圖或含有地址之名冊)。三、服務區域用戶預估數。四、經費來源、維運方式。
  26.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12條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申請換發執照時,應檢附員工名冊、接收用戶名冊及機件檢驗報告。報告格式由本會定之。
  27.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13條 …員有第八條情事之一者。四、對電視安全有影響者。五、未能履行與用戶間之合約者。六、財務未臻健全,依法應予整頓者。七、超越劃定服務區域營業者。八、無正當理由拒絕、延誤申請裝置或不提供公平服務者。九、兼營電視接收機銷售業者,利…
  28.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1條 …電視設備,應將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訊號,以原內容傳輸至用戶。
  29.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6條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負責人,應於每年年初將上年年底接收用戶數目及分佈情形報請本會核備。
  30.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信網路之一部或全部電信設備,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者。五、用戶:指向管理者註冊登記或與其訂定契約,使用管理者提供之電信網路服務者。六、廣播電視事業:指廣播事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七、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