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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6 頁-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公私場所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時,應於一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於三日內上傳至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開說明事件發生之原因及防止未來同類事件再發生之方法,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於十五日內提報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0條 公私場所使用廢氣燃燒塔達下列情形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於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改善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核定之內容進行改善。提報及審查期間,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之情形,應於三日內依第九條規定提報…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1條 公私場所應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服務專線,接受民眾詢問廢氣燃燒塔使用事宜。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所設民眾聯合服務中心專線:一、預定使用廢氣燃燒塔者,應於預定使用前至少二…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9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施行日前設立之廢氣燃燒塔、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操作設施及槽車、設備元件及廢水處理設施,其施行日期依附表五規定。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1條 …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燃燒過程排氣中之氧氣百分率如無特別規定則以百分之六氧氣為計算基準;非燃燒過程則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氣體含氧量超過百分之十者,則測得之氯乙烯單體濃…
-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6條 …上,並不得少於計畫興建之垃圾焚化廠單爐容量之百分之六十。三、燃燒後之灰渣灼熱減量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四、具有二年以上良好運轉實績。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處理設施:每日二十四小時連續運轉者。十二、氣體滯留時間:二次燃燒室(完全燃燒)之氣體停留時間。十三、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測定變動數據平均值。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校正公式如下:21-11C=────.Cs21-Os採富氧燃燒系統,即輸入焚化爐之空氣含氧量超過二十一%以上時,其排氣含氧量以十一%為參考基準,校正公式如下:E-11C=────.CsE-Os前二項(21-Os)或(E…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焚化爐之操作運轉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燃燒溫度一小時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八百五十度。二、氣體滯留時間既存焚化爐應達一秒以上,新設焚化爐應達二秒以上。三、煙道出口一氧化碳(CO)一小時動平均值應低於一○○pp…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壓下(以下簡稱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三)可直接釋出氧、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七、反應性事業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一)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二)與水混合…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條 …、清除或處理之行為。十五、熱處理法:(一)焚化法:指利用高溫燃燒,將一般廢棄物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質之處理方法。(二)熱解法:指將一般廢棄物置於無氧或少量氧氣之狀態下,利用熱能裂解使其分解成為氣體、液體或殘渣之處理方法。…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4條 …;貯存槽並應具備滲出水收集系統。三、二次空氣注入口下游或二次燃燒室出口之燃燒氣體溫度一小時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八百五十度。四、焚化飛灰及底渣應分開貯存收集。五、焚化底渣之灼燒減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連續燃燒式焚化處理設施…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棄物穩定化之處理方法。八、熱處理法:(一)焚化法:指利用高溫燃燒,將事業廢棄物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質之處理方法。(二)熱解法:指將事業廢棄物置於無氧或少量氧氣之狀態下,利用熱能裂解使其分解成為氣體、液體或殘渣之處理方法。…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4條 …廢棄物之焚化處理設施,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燃燒室出口中心溫度應保持攝氏一千度以上;燃燒氣體滯留時間,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在一秒以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在二秒以上。二、焚化感染性廢棄物…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4條 …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之混合物分類標準規定;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性,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害性。
-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4條 …,在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下,執行現場燃燒法。
-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以上,或傷害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二、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