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25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76 頁
  1. 行政免洗筷衛生標準 第3條 免洗筷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2. 行政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5條 …,不得有異味。三、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的措施以避免污染食品。四、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五、應實施病媒防治措施。
  3. 行政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6條 …合存貨及生產作業之需要。九、廁所:(一)廁所之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二)廁所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但如有緩衝設施及有效控制空氣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三)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防蟲、防鼠等設施,並備有流動自…
  4. 行政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7條 …易檢查。應有使用時可避免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質混入產品之結構。二、機器設備材質:所有用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設備與器具,應由不會產生或溶出毒素、無臭味或異味、非吸收性…
  5. 行政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 第2條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如下:┌───────────┬───────┬──────────┐│放射性核種│碘一三一│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I-131)│總和││食品類別││(Cs-134+Cs-137…
  6.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5條 …、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第五款、第…
  7.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有病原性生物者,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受病因性生物或其產生之毒素污染,致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者。
  8.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非屬公告之事業,得自行於事業內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有污染環境或食品安全衛生之虞者,本部得暫停其再利用;原因消滅時,始得准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依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得再利用者,得逕依其規定之管…
  9.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試運轉計畫。五、污染防治計畫。六、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七、異常運作處理計畫。八、緊急應變計畫。九、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或佐證資料。十、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
  10.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三、再利用計畫,包含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監測方式。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污染排放檢測及監測方式。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七、緊急應變計畫。八、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文件。第一…
  11.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六、產品名稱、用途或規格。七、產品檢驗項目、方法或頻率。八、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格。九、再利用後剩餘事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方式。十、產品庫存量超過貯存容量時之處理計畫。十一、停業或歇業時未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12.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分裝作業場所,應依建築相關法規,並與工廠周圍邊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適當距離。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工廠及設施,對病原體之安全防護,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廠內之排水溝並應加蓋,防止動物出入散布病原體。二、…
  13.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6條 …切斷設備。三、容器乾燥滅菌設備及冷卻、保管設備:應防止容器之污染,並應有效滅菌。四、注射藥劑溶液過濾設備:應具備去熱原及除菌過濾設備。但粉末狀態者,免設。五、準確衡量之充填設備。六、注射劑容器封閉設備。七、滅菌設備。八、…
  14.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7條 …裁切設備。八、繃帶裁切設備。九、敷料經乾燥後,應有適當防止再污染之設備。十、絆創膏基劑或藥材料煉合設備。十一、浸漬調合設備:係採用溶劑法者,應具有之設備。十二、塗布設備。十三、乾燥及滅菌設備。十四、底布加工設備。十五、裁…
  15.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7條 …塵者,應先予離心、過濾、洗滌或其他除塵處理,排氣並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令規定。三、對廢水之處理,應具備足夠容積之不滲透性貯池,並加設酸化、鹼化、中和、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破壞或去除廢水中殘留有毒成分;放流…
  16.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條 …品或中間產品,宜隔離儲存,如於未能隔離儲存時,應注意防止交叉污染。中藥廠兼製環境衛生用藥者,其環境衛生用藥之製造、加工、分裝作業場所及原料倉庫,應與藥品製造、加工、分裝作業場所距離八公尺以上。中藥廠兼製含藥物飼料添加物者…
  17.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3條 …用水處理、純淨水處理、鍋爐或蒸餾水製造設施。供水設施,應避免污染產品。
  18.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8條 …。三、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如易遭污物、昆蟲、外來異物或微生物污染影響其預定用途者,應於品質規格中明訂其檢驗項目及方法,逐批檢查污染情形。
  19.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5條 中藥廠應於書面作業程序中,對於產品訂定足以確認無有害微生物污染之適當措施。
  20.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83條 …監管下工作。四、適當時,為防止對其他產品、工作環境或人員造成污染,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管制受污染或易受污染之產品之特殊安排。
  21.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機關必要時,得強制接管營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
  2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公私場所應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空氣污染物種類如下:一、粒狀污染物。二、硫氧化物。三、氮氧化物。四、揮發性有機物。五、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
  24.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3條 …七月及十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全廠(場)之固定污染源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前項所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指固定污染源正常運作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其具有下列情形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一、設計不良或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故…
  25.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內容如下:一、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及其排放量。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三、與排放量有關之參數說明:(一)原(物)料與燃料之種類、用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
  2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所測之檢測結果。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
  2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依原(物)料使用量、燃料購買量、產品產量、歷史檢測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2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私場所選擇以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申報之季排放量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五公噸以上時,應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
  2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申報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查核其申報內容:一、同一固定污染源申報任一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高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十以上。二、同一固定污染源申報任一…
  3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查核作業,得限期公私場所提報下列相關資料:一、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明文件及其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