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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5條 陸域地面水體經自淨或整治後達到相關環境基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水體分類及相關環境基準值。
- 行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承受水體範圍如下:一、自來水水源。二、飲用水水源。三、灌溉渠道用水。四、漁業養殖用水。
- 行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前條承受水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一、廢(污)水處理設施故障、操作異常或意外事故發生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排放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二…
- 行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4條 …污染範圍,並防止污染持續擴大。三、應於一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引取該水體飲用、灌溉或養殖之民眾妥善因應。四、應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 行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5條 …)水中污染物性質,執行適當的污染控制並減輕危害。六、對受污染水體立即採樣分析水體水質,其分析項目應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溶氧、化學需氧量、導電度及其製程中含有害健康之物質。七、於受污染影響範圍之虞之區域,分別選擇適當地點…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7條 …水排放至河川、海洋、湖泊、水庫或灌溉、灌排系統者,應評估對該水體水質、水域生態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前項排放廢(污)水之承受水體,自放流口以下至出海口前之整體流域範圍內有取用地面水之自來水取水口者,應依開發行為類型…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8條 …位應就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設施或儲槽等設施,評估其對土壤及地下水體之影響。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5條 …響提出可行之保護或復育計畫。開發行為在水域中施工者,應說明該水體之水生物、底質與水質現況,並分析可能之影響,提出減輕對策與維護管理或保育措施。開發行為位於已開發地區或其開發行為基地經勘查認為植物生態貧乏或無野生物棲息環境…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6條 …另對河川上、下游水道變遷、水量變化(含基流量)、地下水互補、水體涵容能力與水域生態之影響,亦應納入評估。對淹沒區內之陸域或水域、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珍貴稀有植物之不利影響,應納入移植復育計畫等相關環境保護對策。水力發電廠…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1條 …系統工程,應調查、預測、分析廢(污)水合流或分流排放對於承受水體水質、水量及生態之影響。承受水體為河川者,調查及評估期間應包括豐水期及枯水期。採海洋放流者,應說明海域生態及環境現況,並評估其影響範圍及程度,納入環境保護對…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排放廢(污)水中含有害健康物質、大量污染物等致污染水體、危害公眾健康、農漁業生產、飲用水水源或嚴重影響水體品質之虞等違反本法義務行為,且有所得利益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規定追繳。主管機關發現下列行為,應注意該…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6條 …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情節嚴重,指疏漏或排放廢(污)水或污染物至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大量疏漏或排放廢(污)水或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二、廢(污)水或污染物含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事業產生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相同,且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管理方式…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四、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有災害防止設備。五、設於地下之貯存容器,應有液位檢查、防漏措施及偵漏系…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2條 …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其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以防止廢棄物滲入地下或污染土壤、地下水體。三、應具有汞回收設施及防止廢棄物及廢水溢散、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處理設備應設置防止粉塵逸散措施,並維持設備負壓,另應每日自主檢…
- 行政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5條 …、危害自然資源之合理利用。五、改變水資源體系,影響水質及妨害水體用途。六、破壞自然景觀之和諧性。七、其他違反國際環境規範之要求,或有礙環境生態之永續發展。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除應考量前項所列各款情形外,並應斟酌其相互關係及…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9條 …量於引水發電期間維持每秒二立方公尺以上且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火力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或汽電共生廠位於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或第七目區位之一,且為不加輔助燃料之複循環機組者,其裝置容量增為一.…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一、開發基地內環境保護設施調整位置或功能。但不涉及改變承受水體或處理等級效率。二、既有設備改變製程、汰舊換新或更換低能耗、低污染排放量設備,而產能不變或產能提升未達百分之十,且污染總量未增加。三、環境監測計畫變更。四、…
-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主管機關培育並獲核發合格證書。三、持有最近一年之醫院合格潛水體檢表。
-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或於申請開工前,應檢具貯存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以下簡稱設置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設置計畫書依貯存系統之類別,應記載事項及檢附文件如下:一、設置計畫摘要:(…
-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新設地下儲槽系統於施工完成後,應檢具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完工報告書(以下簡稱完工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完工報告書應記載事項及檢附文件如下:一、完工報告摘要:(一)事業及環保設施…
-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地下儲槽系統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槽加注口處裝設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二、地下儲槽系統依下列方法之一,採取防止腐蝕或物質滲漏之材質或措施:(一)使用非腐蝕材料建造。(二)使用鋼材建造者,包覆適當之…
-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8條 地上儲槽系統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檢視及記錄:一、採取適當之防止腐蝕措施,並使用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建造。二、儲槽底部為水泥或不滲透材質鋪面。三、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依下列規定設置具有…
-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9條 貯存系統發生下列情事之一,並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體者,事業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於三小時內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並進行洩漏源調查、污染改善、設備修復、關閉或更新改建:一、貯存物質異常出現於周遭環境。二、操作狀態顯示有異常洩漏…
- 行政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第5條 …業、衛生主管機關於辦理前目工作後發現濃度偏高時,得本於權責就水體內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依法進行相關管制與監督管理事項,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知後,得命地面水體之管理人就環境…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逸散、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水下,指包括海域之水體、海床及其底土,以及陸域內自然形成水域、人工湖庫及運河下之水體、水底及其底土。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所稱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指遺物、遺跡所存在之位置與環境及彼此間於時間及空間上…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底土之活動。前項規定,於陸域自然形成水域、人工湖庫及運河下之水體、水底及其底土之活動,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