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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持有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者。二、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億元,並能證明其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足以勝任設施之經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並發給建廠執照後,始得進行主體工程之建造:一、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三、申請者財務保證說明。四、其…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初期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概述及廠址特性描述。二、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分析及評估。三、核子反應器、反應器冷卻水系統、特殊安全設施、蒸汽與動力系統、儀控系統、電力系統、輔助系統等之描…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期限內未能完成興建者,得於屆滿一年前申請建廠執照展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役,經營者應於預定停役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檢送停役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一、綜合概述。二、安全管理組織及人力配置。三、設施安全維護及定期檢查計畫。四、核子保防物料及其相關設備之管理計畫。五…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經營者應提報事項,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與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之規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重要安全事項之範圍,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之品質保證作業,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恢復運轉前須換裝核子燃料時,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恢復運轉時,經營者應於預定恢復運轉日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檢具最新版之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機組再起動計畫及稽查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恢復運轉之申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不適用第十條至前條規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2條 …劣化,而顯著降低對民眾健康及安全之保障。二、運轉技術規範:指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運轉應遵守之技術規範,其內容包括:(一)安全限值及安全系統設定值。(二)運轉限制條件。(三)偵測試驗要求。(四)設計特性。(五)行政管理。三、…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3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一、工安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需送至設施外就醫。二、保安相關之入侵或破壞事件。三、天然災害造成安全相關結構、系統或組件受損。除前項第一款外,經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4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設計、製造及興建不符合法令規定或建廠執照要求,有造成安全危害之虞。二、已交付或已安裝、使用、運轉之安全相關…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5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二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發生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人員輻射曝露傷害及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等相關事項。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7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三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前項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事件經過、發生原因及發生前機組狀況。二、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及外釋情形。三、是否有人員遭受輻射曝露…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其異常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9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四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其通報方式及內容準用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10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四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但該附件第四點第五款及第六點,不在此限。前項報告應載明事項準用第七條之規定。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經營者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前,向主管機關提報,並包括下列事項:一、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劑量評估報告。二、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具體範圍,並繪製一千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地形圖四…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五項所定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劃定標準如下:一、禁制區:核子事故發生後,其邊界上之人於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放射性分裂產物造成之全身劑量小於二百五十毫西弗,且來自放射性碘造成之甲狀腺劑量小於三…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同一廠址內有數部核子反應器設施者,其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範圍,須能涵蓋廠內各核子反應器設施分別計算出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全部範圍。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於核子反應器設施正式運轉後,每屆滿十年之六個月前,檢具包括下列事項之整體安全評估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一、設施營運狀況之回顧及檢討:含運轉安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之回顧與評估。二、設施…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產生紀錄:每月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報月報。以產生動力為主要任務之核子反應器設施(以下簡稱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經營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提出下列報告:一、於機組大修後九十日內,提報運轉期間檢測、測試及圍阻體洩漏率試驗…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發現設計有重大缺陷,且未經適當評估解決。二、興建施工作業與安全分析報告承諾有重大差異,且影響安全功能。三、品質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