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4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期限內未能完成興建者,得於屆滿一年前申請建廠執照展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