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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9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其發行人或其總代理人應檢具下列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審查,並應於收到審查通過通知書後二個營業日內報請本會備查:一、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依第十六條第一項…
  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1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申請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經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審查通過後,應於開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前二個營業日辦理公告。前項公告內容,應記載下列…
  3.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2條 …型保單之投資標的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受託或銷售機構應確認投資人屬專業投資人或非專業投資人:(一)受託或銷售機構應就非專業投資人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及商品理解等要素,綜合評估其風險承受程度,且至少…
  4.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3條 …資、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前,應向投資人說明下列事項:一、該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或超過當初本金損失之虞者。二、該境外結構型商品因發行機構或…
  5.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4條 …銷售機構之同業公會訂定廣告及促銷活動之自律規範。十、其他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境外結構型商品限於專業投資人投資者,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4條 …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加計大陸地區投資人對同一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金融機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前項所稱大陸地區投資人,以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2條 …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額。三、大陸投資人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董事及人數。四、未來在臺灣地區之營運策略,包括預擬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時之因應方案。五、其他主…
  8.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涉及投資人權益之條件,應載明於發行契約:一、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二、銀行或其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持有人之受償順位。三、受償順位次於第二…
  9.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1條 …而提列之金額。第一項之第二類資本工具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涉及投資人權益之條件,應載明於發行契約:一、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二、銀行或其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持有人之受償順位。三、無利率加碼條件或…
  10.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8條 …關得視市場發展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邀請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及金融機構舉辦媒合活動,以促成投資與策略合作機會。
  11.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結構型商品、專業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之定義,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12.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列規定辦理:一、不得辦理包銷或餘額包銷。二、不得涉及發行人與投資人間之款券收付事宜。三、不得據以函報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之開辦。
  13.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證券業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時,其與投資人及發行人間相關款項之收付,均應以該國際債券計價幣別為之。
  14.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參與證券商辦理境外ETF參與證券商業務,其與投資人之款項收付幣別,應以該境外ETF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幣別為之。
  15.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自營或經紀業務。證券業從事前項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投資人間有關買賣外幣計價ETF之款項收付,應以該標的計價幣別為之。二、外幣計價ETF不得為融資融券、有價證券借貸、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等…
  16.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或委託銷售機構銷售境外基金之款項收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投資人自行向境外基金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之收付:申購、買回時,投資人與境外基金機構有關款項收付,均應以外幣為之。二、投資人經由總代理人以境外基金機構名義…
  17.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一、金管會核准函,但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者免附,惟應於申請函文敘明,並應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向金管會申報備查。二、外幣計價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管理及運用計畫。三、集合管理運用…
  18.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五)本款業務組合為結構型商品辦理者,承作對象僅限於屬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國外法人之專業客戶。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業務,應符合各單項業務及連結標的之相關限制及規定。三、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連結下列標…
  19.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2條 …結同一風險標的,透過相同交易契約之再行組合,但不含對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之客戶辦理之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二、因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之需求,以客戶身分與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外匯指定銀行或國…
  20.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權利,對公司、公司負責人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事件,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事件。四、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爭議事件。五…
  21.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投資計畫,係指投資人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附具之投資計畫。
  22.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3條 …之繳款期數、時間及每期繳付價款百分比逐項填寫。參與標租土地之投資人,免填寫第一項第七款事項。
  23.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4條 投資人應於投資計畫上加蓋印信及騎縫章,並於塗改處用印。
  24.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5條 投資計畫送達主管機關後,投資人不得要求修改、更正、抽換或撤回。但經主管機關初審通知限期補正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6條 …資建設之建築改良物總容積不低於所投資土地法定容積之二分之一。投資人採分期分區開發投資者,其第一期投資建設之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得低於所投資土地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所估定地價之百分之十或其投資建設之建築改良物總容積不得低於…
  26.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後,應拆開投標文件,就投資人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予以初審;並當場於標單封加蓋印信後封存。投資人檢送之文件及資料經初審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前項補正…
  27.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10條 …主管機關召開投資計畫審查會議時,應逐案進行審查,並得個別通知投資人或其授權人列席說明及接受詢問。投資人未列席者,不影響審查會議之進行。
  28.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於開標日七日前以限時掛號通知投資人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前項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僅限參與各該標案投標使用。
  29.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6條 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標售或標租土地時,投資人應附具投資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參與投標。投資人標得土地後,應即依投資計畫規定之進度實施建設。主管機關並應依投資計畫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經檢查發現有未依進度開工或進度落後時,…
  30.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7條 投資人違反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者,除依左列各款分別處罰外,並應由主管機關強制收買或終止租約:一、未依投資計畫進度開工或進度落後,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處以該宗土地當期公告地價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鍰,經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