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6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7條 …發給;本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就養榮民未依前項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依第九條之二規定許可回復臺灣地…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第一項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為臺灣地區人民。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前項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一、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區有案之人員。前項所定人員,由其在臺親屬或原派遣單位提出來臺定居申請,經國防部核認者,其本人及配偶,得准予入境。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條第二項規定酌定配額時,應衡酌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居留及定居情形,會商主管機關就港澳政策加以考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聘僱達相當期間之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得申請來臺定居,其申請,由其聘僱機構核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證。前項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者,亦同。前二項人員入境後,應即依相關規定辦…
- 行政大陸同胞來臺定居者年齡得由七十五歲降低為七十歲審查標準 第1條 大陸同胞在臺有配偶或直系親屬者,准予來臺定居之年齡以滿七十五歲為原則,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降低為七十歲:(一)在大陸孤苦無依,乏人奉養者。(二)在臺父母、子女或配偶罹患重病,乏人照顧者。(三)在臺原有戶籍,於大陸淪陷前…
- 行政大陸同胞來臺定居者年齡得由七十五歲降低為七十歲審查標準 第2條 依本標準申請來臺定居者,應檢附臺灣或大陸地區有關證明文件。
- 行政大陸同胞來臺定居者年齡得由七十五歲降低為七十歲審查標準 第3條 依本標準申請來臺定居者,如有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至四款情形之一,不予許可。但曾參加中國共產黨及其外圍組織、附庸黨派或擔任中共黨、政、軍機構職務,於到達第三地區後公開宣告脫離原參加組織者,得予許可。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2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4條 …、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前項香港或澳門居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香港或澳門居民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4-2條 …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13條 …第二十七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旅居海外長期居住者,經向服務照顧之榮服處或榮家報備,且每年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之就養榮民,其就養給付之發給,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