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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條 一等航行員指在下列船舶服務之艙面部門甲級船員:一、在總噸位三千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二、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直航之船舶。三、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船舶。
  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條 二等航行員指在下列船舶服務之艙面部門甲級船員:一、在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三千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二、在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一萬航行於兩岸直航之船舶。三、在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一萬航行於國內航線之船舶。船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6條 三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百航行於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船舶上服務之艙面部門甲級船員。
  4.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2條 助理級航行當值船員指在總噸位五百以上船舶執行航行當值之乙級船員。助理級輪機當值船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船舶有人值守機艙當值,或定時不需人員值勤之機艙執行職務之乙級船員。
  5.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4條 …輪機、航技、水產輪機等科之畢(結)業並具至少十八個月服務於總噸位五百以上、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之海勤資歷,得參加一等船副、一等管輪或電技員訓練。三、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得參加二等船副或二等管輪訓練。四、國中以上學…
  6.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5條 …訓練:一、船上補強訓練:(一)艙面部門:一等、二等船副應在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船舶,完成經航政機關核定之操作級航行員補強訓練紀錄簿所載事項。(二)輪機部門:一等、二等管輪應在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之船舶,完成經航政機關核…
  7.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者,自認定之日後第四個月起,船員應具備高速船訓練相關證書。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百航行於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客船,雇用人因船上人力調度致受僱海員不及參加第一項第三十五款訓練,合於下列規定者,得於海員辦理…
  8.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2條 …海人員測驗合格證明。八、第一次申請船副適任證書者,應檢附於總噸位五百以上船舶擔任艙面職務或航海實習生合計至少一年海勤資歷(含履行航行當值至少六個月)證明文件。第一次申請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檢附於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船…
  9.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3條 …驗合格證明。船員持二等大副或二等大管輪適任證書擔任國內航線總噸位未滿三千之客貨船、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總噸位未滿三千之客貨船船長或輪機長職務,具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海勤資歷者,申領二等船長或二等輪…
  10.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4條 …者,應檢附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三個月服務於總噸位二十以上船舶之同部門工作之海勤資歷證明。申請換發第一項證書者,應檢附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原執業證書或適任證書及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三個…
  1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5條 …練證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附船上訓練紀錄簿:一、服務於總噸位未滿五百航行國內水域,申請核發航行當值適任證書,並於適任證書加註「限制於總噸位未滿五百航行國內水域或臺灣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水域」文字者。二、…
  1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0條 …錄簿應於下列船舶及航行區域完成:一、一等船長及一等大副應於總噸位三千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兩岸直航船舶上完成。二、二等船長及二等大副應於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三千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五百以上…
  1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貨物艙間:指適合供載運貨物用之圍蔽艙間,包括下列業已列入總噸位計算內之圍蔽艙間:(一)艙口緣圍上無底面之箱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二)供載貨物殘留物之污液艙。(三)位於貨物艙間周界內供冷凍貨物用之冷凍機械體積。(四)郵件…
  1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條 中華民國船舶,除遊艇及小船外,應依本規則丈量噸位。但本規則發布施行前之現成船不在此限。現成船經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或因船身型式、佈置、容量變更致其噸位變更者,應依本規則重行丈量。依前項規定重行丈量之船舶,其總噸位增大對船舶…
  1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條 …其原丈量程式與本規則丈量程式相同者,船舶所有人得將該船原有之噸位證書及有關之噸位計算書副本送航政機關,申請免予重行丈量換發新證書。
  1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6條 具有新型特徵之船舶,其結構方式等依本規則規定決定噸位為不合理或不可行時,得由航政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依實際情況決定。前項驗船機構所作成之決定,應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1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8條 …號數及信號符字。四、船長。五、船寬。六、舯部模深。七、計畫總噸位。八、建造或改建船廠名稱及地點。九、申請丈量或重行丈量事由。十、申請丈量地點。十一、申請施行丈量日期。十二、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1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9條 …船舶,遇船身、型式、佈置、容量、載重線或乘客定額變更,或察覺噸位計算有錯誤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變更或察覺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原噸位證書及有關噸位計算書,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對變更或錯誤部分予以重行丈量或決定噸位,其由…
  1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2條 船舶丈量應對所有與總噸位及淨噸位有關之各圍蔽艙間體積均予量計,絕熱或類似裝置亦應包含在內,金屬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或結構圍板之內側;非金屬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之外側或結構圍板之內側。在量計貨物艙間之體…
  2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舶,如駁船或挖泥船於卸貨時其貨艙雖得暫時開放通海,但在量計總噸位及淨噸位時,仍應計入(如附圖十三)。
  2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6條 …寬、深及高度應計至小數點以下二位;計算時以三位小數為準;所得噸位數以兩位小數為限;各尾數均以四捨五入取之。但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所得噸位數應為整數,尾數不計。
  2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船舶之總噸位,應以左列公式決定之。GT=K1V式中:GT為船舶總噸位。V為船舶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其單位為立方公尺。K1之值等於0.2+0.02log10V或如左表所列之值。
  2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船舶之淨噸位,應依附件五公式決定之。
  2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8條 前條計算船舶淨噸位用之模吃水應為下列吃水之一:一、適用國際載重線公約之船舶,依該公約所勘劃之夏期載重線吃水,但不得適用夏期木材載重線吃水。二、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或其他國際協定之客船,依該規定所勘劃之最深艙區劃分載重…
  2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船舶淨噸位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後,如船舶之特性包括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V、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
  2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0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載重線者,應依其較大之模吃水計算淨噸位。船舶營運之情況變更,致淨噸位有所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之。
  2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船舶所有人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噸位丈量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依本規則規定丈量後,應由航政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船舶噸位證書:一、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國際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一。二、航行國際航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
  2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2條 航政機關簽發船舶噸位證書後,第三十九條所述之船舶特性及第四十條所述之營運情況變更,依第九條規定申請重行丈量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重行丈量後,其總噸位有所增減或淨噸位增加時,應依前條規定換發國際噸位證書或船舶噸位證書;其…
  2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3條 依本規則規定申請驗船機構丈量或重行丈量後,驗船機構應即將噸位丈量計算表(如附件三或附件四)及證書影本送航政機關備查。
  3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4條 國際噸位證書或船舶噸位證書遺失、滅失、破損或證書所載事項變更時,除第四十二條另有規定外,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敘明事由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