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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13 頁- 行政關稅法 第24條 進出口貨物應在海關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裝卸;其屬於易腐或危險物品,或具有特殊理由,經海關核准者,其裝卸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5條 …園、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者,不在此限。四、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五、殯葬設施: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但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前已依…
-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二、與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三、應有固定地點,其為樓層建築者,以使用地面層一樓至三樓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35條 …、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50條 …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裝置。三、索道之停留站,應設適當之信號裝置。四、索道不得通過危險物儲藏所或人員眾多處所。五、索道之線路,應於適當距離建造塔架。六、索道經過道路之處所,應有適當之警告標誌。七、索道之吊斗應設置牢固,不可過分搖動,以防止掉落…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物品,其範圍如下:一、氧化性固體。二、易燃固體。三、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四、易燃液體。五、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六、氧化性液體。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9條 …二十一條規定所稱管制量,指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第三條至前條之危險物品數量達附表一之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二種以上危險物品,且單項數量均未達前項附表一之管制量時,應另計算綜合管制指數;綜合管制指數之計算方式以各該危險物…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10條 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危險物品之範圍、化學文摘社號碼、聯合國編號、中英文名稱、分子式、數量、用途、放置方式及放置位置(含配置圖,如附圖一),其格式如附表二。前項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應一併提供工廠建築物內…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11條 工廠負責人應於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網路申報系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申報完成後,工廠負責人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工廠負責人於第一項或前項…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所稱使用危險物品,指以危險物品作為與生產有關之直接或間接原物料。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3條 …自負額;其自負額,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百分之十。三、保險費:依危險物品之種類、管制數量及相關風險,逐案議定。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5條 …製造業工廠,其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生產設備或動力,如涉及製造、加工或使用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應…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具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四、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五、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5條 …機容量十五馬力以上,或容量在十五馬力以下屬灌溉用電、位於存在危險物質、可燃性粉塵或飛絮之場所者,應有低電壓保護。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4條 前條所稱危險場所為存在下列危險物質之場所:一、存在易燃性氣體、易燃性或可燃性液體揮發氣(以下簡稱爆炸性氣體)之危險場所,包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第二種場所,或0區、1區、2區之場所。二、存在可燃性粉塵之危險場所,包括第二類…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9條 第一類場所及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在非濃氧情況下,分「群」如下:一、第一類場所之危險物質:(一)A群:乙炔(acetylene)。(二)B群:最大實驗安全間隙為○‧四五毫米以下,或最小引燃電流比為○‧四以下。(三)C群:…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0條 …風不良而劃分為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並裝設適用於第一類第一種場所危險物質分群及指定氣體或揮發氣之可燃氣體偵測設備者,得採用適用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之設備或器具。(二)建築物內部:建築物內劃分為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有開口連通第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1條 …器具選用應確認其適用之「類」與「種」,及現場可能會存在之特定危險物質所具之爆炸性、可燃性或引燃性,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一類場所之設備或器具運轉後任何暴露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特定氣體或揮發氣之自燃溫度。(二)第二類場所之設…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8條 …端連接;用於內部有導線接續、分接或終端連接,或裝設於存在E群危險物質之場所,應為適用於第二類場所者。第二類第二種場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一)符合前項規定之配線方法。(二)厚金屬導線管、薄金…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3條 0區、1區及2區之危險物質,在非濃氧情況下,依氣體或揮發氣之性質,分「群」如下:一、ⅡC群:大氣中包含乙炔、氫氣或易燃性氣體、易燃性或可燃性液體揮發氣,與空氣混合成可爆炸或燃燒之氣體混合物,其最大實驗安全間隙為○‧五毫米…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5條 …下列規定辦理:(一)因通風不良而劃分為1區,並裝設適用於1區危險物質分群及指定氣體或揮發氣之可燃氣體偵測設備者,得採用適用於2區之設備或器具。(二)建築物內部劃分為2區,或有開口連通2區,不會存在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並裝…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6條 …列規定之資訊:1.適用於1區或2區。2.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之危險物質「群」別。3.第三款規定之溫度。(二)設備或器具符合前條規定保護技術之一者,其商品標示應包括下列資訊:1.適用之「區」別。2.「Ex」符號。3.保護型式…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2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危險物質,在非濃氧情況下,分「群」如下:一、ⅢC群:可燃性金屬粉塵。ⅢC群等同於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E群。二、ⅢB群:可燃性金屬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ⅢB群等同於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F群及G群。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5條 …:1.適用於20區、21區或22區。2.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之危險物質「群」別。3.第三款規定之表面最高溫度,以攝氏表示,並於前面加上「T」符號。(二)設備或器具符合前條規定保護技術之一者,其商品標示應包括下列資訊:1.適…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1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及其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7條 …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管理之同一工業區內有五家以上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成立區域聯防組織。前項區域聯防組織應推動下列事項:一、建構組織內工廠危險物品有關資訊系統。二、建構組織內工廠及其…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4條 …報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申報期限之規定或申報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