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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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7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運作人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許可、登記或核可時,應依防制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必要,要求運作人申報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配置圖;其運作經審核通過者,並應將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
  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72條 …關得予以獎勵:一、運作人連續十年未違反本法規定。二、致力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有關設備改善績效卓著。三、發明或改良降低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運送、貯存、使用時所產生危險或污染之方法,足資推廣。前…
  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73條 …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偵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對防制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有具體貢獻之原告。第一項之書面告知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之。
  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製造,指調配、加工、合成、分裝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配、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
  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稱運送,指以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載運、裝卸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
  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改善完成說明,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來源、運作情形、產品製造流程、管理方法及貯存設備說明。二、改善前後之差異及成效。三、完成改善之設備或設施。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者。
  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停止運作,指運作人結束部分或全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情形。停止運作或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視為停止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處理完成後,主管機關認有收回相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之必要者,得命運作人返還之。
  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將所剩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時,應造冊申報停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名稱、成分含量、數量、處理方式或受讓者。
  1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大量流布,使其回復常態運作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二、中止引起事故之部分或全部運作。三、能減輕或防堵危害擴大之各種措施。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應變事項。
  1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沒入之毒性、關注化學物質、其他應登錄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應以變賣、廢棄、轉讓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之。
  1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應變、諮詢機構,指從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應變、諮詢業務之下列二種應變、諮詢機關(構):一、應變機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發生事故時,於事故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緊急應變、偵檢、復原等作業事項之法人、機關(構)…
  1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之廠(場)名稱、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類型、傷亡人數、肇事化學物質、事故發生狀況、應變狀況及善後復原。三、個人防護、偵檢、應變、復原、通訊等裝備、設備及車輛之異動情形。
  1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聯防組織,指製造、使用、貯存及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為因應突發事故發生,避免事故擴…
  1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3條 …相關運作人之運送行為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且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規定應申報運送表單者,依其業別、化學物質種類、狀態或用途等方式成立之組織。二、地區性聯防組織:指相關運作人之運作行為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區…
  1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4條 製造、使用、貯存及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應於運作前加入或組設聯防組織。運送行為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者,其所有人委託運送時應委由已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運送。
  1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8條 …者,組長應重新報請備查:一、聯防組織提報之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二、聯防組織之責任區範圍。三、聯防組織之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送類型及其包裝。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變更,應於運送…
  20.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核准登錄及其他相關業務之委託項目,包括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之審查、核准、駁回、撤銷、廢止、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核准登錄文件之核(補、換)發、展延、…
  22.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受託機構須為具備化學物質管理技術服務、化學物質危害分類辨識輔導等相關經驗並有佐證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相關專業團體。
  23.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及其他相關業務,應以公開方式決定受託機構,並訂立書面委託契約。契約內容應載明委託期間、委託費用及支付方式、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受託機構之名稱、所在地、…
  24.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業務之專業審查人員,應具有從事化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並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化學、毒理學、藥理學、環境工程、…
  25.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視同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
  26.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關。七、為配合其他行政機關業務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提供化學物質相關資料予其他行政機關。八、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涉及個人資料、經營財務、營業秘密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保密之事項者,應善盡保密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委託…
  27.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二、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或未依其內容運作。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取得關注化…
  30.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5條 前條積極利益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有關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計算,有不同方式之計算結果者,則以平均值認定之:一、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許可、申報、監(檢、偵)測、查證資料核算,其公式以營業淨利(元)乘以(違法之運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