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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學術團體至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檢查及輔導,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再利用機構收受廢棄物、再利用後產製之產品或衍生廢棄物數量,有超過貯存容量之虞、未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或產品銷售有異常情形者,本部得命其停止收受廢棄物。前項經本部命停止收受廢棄物者,其貯存情形改善後,應檢…
  3.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再利用機構停止營業超過一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本部辦理歇業,並廢止再利用許可。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自暫停之日起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辦理停業。再利用機構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
  4.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許可證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書與再利用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經本部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未依第十三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四、許可期間…
  5.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業主管機關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
  6.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三、經本部許可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其許可類型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可行,其產製之再利用產品具市場價值且流向無虞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依前項第二…
  7.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
  8.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
  9.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用途及再利用產品名稱。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部規定…
  10.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以三年為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四個月至六個月間,應向本部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逾期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屆期即失效力,不得從事再利用業務;如欲繼續從事再利用業務…
  11.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間受環保告發處分之改善紀錄、查核改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項,要求再利用機構改以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進行申請。個案及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或展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申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二、申請文件…
  12.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3.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依第四條或第五條之規定重新申請核發許可: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許可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事業廢棄物再利…
  14.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且受託清除機構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15.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附該項廢棄物有效之再利用檢核表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文件影本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
  16.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期程,應作成紀錄。前…
  17.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銷售之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應作成營運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再利用機構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再利用…
  18.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紀錄,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再利用機構對於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紀錄,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前月再…
  19.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場),並要求其限期改善:一、再利用產品貯存情形未依第三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或其庫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但庫存量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第三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
  21.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終止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應向本部申請廢止其許可;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備查。
  22. 行政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其申請許可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本部得撤銷其許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再利用機構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二、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三、未依許可…
  23. 行政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2條 …託者應配合事業查訪廢棄物清理情形。四、自行清除廢棄物至處理、再利用機構或設施者,以自有車輛及所屬員工清除,或租用合法運輸業之營業車輛並由該事業員工攜帶證明文件隨車押運。五、建立事業內部自主巡察稽核廢棄物制度:(一)每季定…
  24. 行政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5條 公(協)會之會員事業得委請公(協)會聯合查訪受委託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其查訪結果得供會員事業參考。
  25.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4條 …文件或輸出不予管制之證明文件。三、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及該事業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四、廢棄物來源及確認其性質之說明資料。五、經輸出國政府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一年內之廢棄物檢測報告。但擬輸入之…
  26.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列書件:一、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二、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及該事業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三、經輸出國政府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三年內之廢棄物主要成分分析檢測報告。但擬輸入之廢棄物外觀、樣態可清楚辨識…
  27.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或屬性認定之;所定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
  28.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4條 …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其再利用;其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之。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三年,以供查核。有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技術研發之…
  29.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三、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等附表所列之用途行為。四、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
  30.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依附表規定進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非屬附表規定之再利用行為,應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前項附表所列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有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