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14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72 頁
  1.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5條 本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專責機關(構、單位)之公務人員未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每年應修習原住民族語言;其修習時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0條 …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並曾任主計或審計職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三、曾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
  3.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5條 …別適用其所在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法規,不得選擇任用制度。現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之主計人員,因職期輪調交通事業機構且未具相當資位任用資格者,或職期輪調交通事業機構以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職務歸系有案之職務者,及公營事業機構…
  4.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計職務,其相當官等、職等之對照,按各該機構組織法規所定,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相同職務之職務列等予以認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資位薪級,於採認其曾任主計職務年資時,應依前項認定之相當官等、職等範圍內,予以對照。如有高於所…
  5.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行政法人由政府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主計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其繼續任用之主計職務及年資。
  6.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與會計、統計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十二學分以上;其所修習科目,按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予以認定。
  7.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曾獲嘉獎三次以上獎勵。三、最近三年考績至少一年列甲等,且任公務人員(含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期間不得受有刑事處罰、懲戒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之情事。
  8.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科、所)或主計學分之採認,以及考試之主計學科採認,均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規定辦理。
  9.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應依法分發中央主計機關辦理轉分發。但關於各種事業人員特種考試或其他各類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授權該事業主…
  10.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第2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之執行。二、行政院重要政策及法令研習之執行。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四、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
  11.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4條 …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及訓練評估。三、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四、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
  12.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5條 培育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之培訓。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初任主管訓練之執行。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
  13.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6條 …重要政策與法令講習之規劃及執行。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三、訓練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及推廣。四、學員輔導、資料庫之研究、運用及執行。五、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諮詢…
  14.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6條 …之行政法人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四、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情事,有確實證據。五、就主管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或餽贈,致損害公益或行政法人利益,有確實證據。六、非因職務之需要,…
  15.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0條 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理)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行政法人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理)事長或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
  16.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1條 …(以下簡稱原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
  17.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2條 原機關(構)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構)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
  18.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40條 …政法人解散時,繼續任用人員,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法令辦理退休、資遣;其餘人員,終止其契約;其賸餘財產繳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19.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6條 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規定,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級,依職務列等表,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之人員,訂定編制表。前項編制表,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考銓法規,並應函…
  20.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7條 …機關改制為法人型態或民營化時,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轉,原機關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前二項應隨同業務移撥、移轉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
  21. 行政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1條 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歲費,定為九千六百元,按月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22. 行政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2條 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公費,定為每月八百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23. 行政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3條 …院院長,監察院院長,除照支委員歲費外,月支公費二千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立法院副院長、監察院副院長,除照支委員歲費外,月支公費一千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24.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再任有給職務,指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25.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5條 …之慰助金,依提前退休(職)之月數發給;其提前月數之計算,指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九條所定之至遲退休生效日往前逆算,每提前一個月退休者,加發一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前二項支領加發慰助金人員,於退休(職)、資遣生效之日…
  26.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3條 …金:(一)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軍職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及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核定退休(伍)人員,依其支領之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半俸)或月退休金百分比計算發給。(二)在前…
  27. 行政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定月俸及公費,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28.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第6條 本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29.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11條 …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30.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4條 …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