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4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4條 本條例所定月俸及公費,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