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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公共設施用地之拆遷補償,由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實施勘查、丈量,地上物補償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需地機關撥交主管機關,作為改建基金。前項拆遷範圍內之原眷戶,由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條 …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9條 …日起六個月內擬定計畫,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逾期未擬定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各級地方政府應將其土地以繳款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讓售主管機關移撥改建基金。前項土地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規則之限制。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8條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眷村改建計畫,優先辦理拆遷補償。
- 行政土地稅法 第31條 …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前項第一款所稱之原規定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所稱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但照價收買之土地,已由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補償之改良土地費用及工程受益費不包括在內。依前項規定減除之費用,應由…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指下列各項設施:一、由各級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內之公園綠地及其設施。二、由各級非都市土地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用地內之公園綠地及其設施。三、依相關法令變更土地使用應捐贈之綠地、綠帶、生態綠地…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7條 …有不動產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他人所有不動產辦理交換:一、公共設施用地。二、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三、已出租。但經承租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四、抵稅不動產。但交換後取得之不動產較易於變價或活化利…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8條 …人所有不動產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國有不動產辦理交換:一、公共設施用地。二、共有不動產。但經全體共有人申請交換或原為國、私共有者,不在此限。三、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之他項權…
-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5-3條 …之不動產,指下列各款以外之非公用不動產:一、抵稅不動產。二、公共設施用地。三、依法不得私有之不動產。四、原屬宿舍、眷舍性質之不動產。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所稱直接使用人,指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至讓…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32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運動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9條 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建築物、設施,在不妨礙其用途及目的之情形下,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逕予租售、設定負擔及收益,或以公開評選方式租售。
-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0條 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或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同意無償提供使用:一、提供政府機關興建、拓建道路使用,其應有助益於園區發展與交通,並由其負責養護管理。二、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消防或警察勤務使用。三、提供政府機關停…
- 行政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以供下列設施使用:一、公共設施:指供園區使用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公園、滯洪池與地下水監測設施、廢棄物處理、廢水處理與其他環保設施、排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水道系統、港埠、堤防、…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條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產業園區所規劃之產業用地、社區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用地之變更規劃事項為限。前項用地之變更規劃,如涉及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原核准園區設置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土地使用管制…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1條 …,自行留設或興闢必要之公共設施,或按受益比例分攤園區所需增設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及興闢費用,並列入事業計畫書內。前項自行留設或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如預期無法自行管理維護時,應於留設或興闢完成後即行捐贈予該產業園區之主管機關…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9條 產業園區得規劃下列用地:一、產業用地。二、社區用地。三、公共設施用地。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產業用地所占面積,不得低於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六十。社區用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公共設施用地所…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6條 …工住宅及售供員工興建住宅使用。(三)出售供興建住宅使用。三、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及設施,由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租售、設定負擔、收益或無償提供使用。前項第二款第一目房屋所有權人,以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公告停止所…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0條 產業園區應依下列規定成立管理機構,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一、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由各該主管機關成立,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成立或…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由該產業園區之管理機構代管,並應依下列規定登記。但本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中央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所有權登記為國有,管…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2條 …移交該工業區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管,並辦理工業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權利變更登記,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前項移交、接管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 行政水利法 第83-5條 …辦理逕流分擔措施,並優先於水道用地、各類排水用地、公有土地或公共設施用地為之。前項土地皆無法辦理而需用私有土地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水利法 第83-8條 …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依都市計畫法申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義務人除應依前條辦理外,應先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該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土…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條 …核定前取得核定函。前項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以其單一區塊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為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第六條規定受理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並得與都市計畫變更之審議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9條 穿越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所指之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前,仍依本辦法規定補償,惟將來徵收時應將已依本辦法補償之地上權補償費扣除之。
- 行政停車場法 第16條 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或依規定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之公共設施用地經核准徵收或撥用後,除由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興建停車場自營外,並得依左列方式公告徵求民間辦理,不受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十九條、都市計畫法第五…
- 行政停車場法 第16-1條 …用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或依規定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之公共設施用地,適用前條規定。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4條 依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投資興建之都市計畫停車場,或公共設施用地依規定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之停車場,或投資興建可供五十輛以上小型汽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者,應備具有關文件,並敘明停車場出入口、車輛動線及安全設施之規…
-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景觀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按使用需求情形適當配置之。溫泉區公共設施用地,須使用公有土地者,應事先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後劃設之。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觀光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